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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山市顺德区户外招牌广告设置管理试行办法.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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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山市顺德区户外招牌广告设置管理试行办法.doc

上传人:经管专家 2011/10/4 文件大小:0 K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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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山市顺德区户外招牌广告设置管理试行办法.doc

文档介绍

文档介绍:佛山市顺德区户外招牌广告设置管理试行办法
(征询意见稿)
第一条(目的和依据)
为加强我区户外招牌广告的设置管理,规范户外招牌广告设置的标准,维护市容市貌美观,根据《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101号)、《广东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规定》(粤府函[2000]215号)和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区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适用范围)
本区行政区域内户外招牌广告的设置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管理部门和审批职责)
区建设局负责全区户外招牌广告设置的监督管理,并负责区内十五条主干道两侧(除公路及其两侧控制范围内)T型立柱户外广告牌设置的审批(公路及其两侧控制范围由公路部门审批);
各镇(街道)城市建设管理办公室(新城区开发中心)负责辖区范围内户外招牌广告设置的审批和监督管理。
第四条(设置原则)
户外招牌广告设置应当符合城市规划要求,合理布局、美观、规范。户外招牌广告设施应当牢固、安全,并与周围环境协调,符合美化市容的要求。
户外招牌广告设置使用权可以通过协议、招标和拍卖等方式取得,利用本区重要城市道路、重要地段和公路两侧范围设置户外招牌广告的应通过招标或其他公开竞争方式取得设置使用权。
第五条(设置规划)
区内十五条主干道两侧的T型立柱户外广告牌的设置规划,由建设局负责组织有关部门编制,并定期向社会公布。设置使用权通过公开招标形式推出社会。
镇(街道)范围内户外招牌广告设置的重要地段确定和规划,由各镇(街道)城市建设管理办公室(新城区开发中心)组织有关部门编制,并报区建设局备案。
第六条(户外招牌广告设置标准)
户外招牌广告的设计、制作和安装设置必须符合相应的技术、质量标准并符合下列要求:
(一) 户外招牌广告的设置规划可结合城市详细规划、道路整治规划和市容景观建设要求进行编制;
(二) ;
(三) 广告牌距离十千伏高压电力线净距不得小于3米;
(四) 大型立柱广告牌距离地面净空不得低于15米;设在有飘板的人行道上方的广告牌,;
(五),;
(六) 在同一地段相连或同一建筑物设置多个户外招牌广告的,必须整体考虑设计方案,统一规格,整齐美观;
(七)建筑立面广告设置应根据原有建筑物的平面轮廓及立面效果,按照适当的比例确定户外招牌广告的尺寸。
其中,垂直于建筑物立面的广告设置,其底部离地面的净空高度不得小于3米;沿路建筑退让道路规划红线的,。
平行于建筑物立面设置广告的,广告不能遮挡窗口和建筑物特色装饰细部;设置高度不得超过屋顶高度;。
(八) 贴附沿路实体围墙的广告,,高度不得超出围墙高度。
(九) 在楼顶设置广告牌的:
1、高度在12米及12米以下建筑物的屋顶招牌广告牌高度不能超过
3米;
2、高度在12米以上24米以下建筑物的屋顶招牌广告牌高度不能超过4米;
3、高度在24米以上50米以下的屋顶广告牌高度不能超过5米;
4、宽度不能超过建筑物(构筑物)的宽度;
5、设置方向必须平衡建筑物沿街立面;
6、广告牌支架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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