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权和
农村社区组织及其成员权
、
—混同的现状动因及其对农地制度绩效影响的法经济学分析
张志强’, 高丹桂,
中央党校研究生院, 北京《刃重庆教育学院物管系, 重庆刃
摘要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权和农村社区组织及其成员权虽然在历史渊源、权利内容、变迁趋势等方面有本
质的区别, 但它们却在实践、立法和理论研究中被混同了。混同的制度安排在“正义”和“效率”两个纬度上产生的
负面影响, 可以看作是现行农地制度的成本。混同的表面动因是为了农民的利益, 节约组织治理和组织管理的交
易费用但深层动因却是国家通过其最底层的代理人农村社区组织, 对农民的土地所有权进行控制, 从而获得
制度收益。通过综合判断成本和收益两个方面的法经—济学分析, 可知混同的制度绩效是值得怀疑的。
关键词农地制度集体经济组织社区组织成员权法经济学
中图分类号码文献标识码文章编号一的《一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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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两种不同组织和不同成员权所有的生产资料投入集体所有, 并形成相应的生产、
、
一不同的历史渊源分配交换和消费组织。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
我国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产生于世纪年代员权在历史演进中经历了三个主要时期
初的农业合作化运动。它是为实行社会主义公有制一是自愿合作时期, 即以互助合作组为铺垫, 从
改造, 在自然乡村范围内由农民自愿联合, 将其各自初级社到高级社的阶段。在这一时期, 它与农村社
收稿日期一一
作者简介张志强一, 男, 重庆壁山人, 中共中央党校级博士研究生, 研究方向为农村土地制度高丹桂一,
女, 辽宁营口人, 重庆教育学院物管系教师, 研究方向为物业管理, 土地制度。
· ·
从前者可以看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权利可二对效率的负面影响
以由村民委员会农村社区的组织形式享有, 或者第一, 两种成员权的混同导致“平均承包, 家庭
在农地已经分别属于村内两个以上农村集体经济组经营”的制度安排产生了制度惯性, 形成了制度变
,
织的农民集体所有的情况下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迁的路径依赖, 不利于经济发达地区和下一阶段其
。,
权利可以由村民小组享有但从后者来看村民委它地区农业生产规模化发展的要求。
,
员会不是集体经济组织而是群众自治性组织其职必须指出, 当前就绝大部分地区而言, 我国农业
能是管理本村的公共事务和公益事业它最多只能生产的最优组织形式还是家庭高丹桂、张志强,
,
代行集体经济组织的相关权利绝对不能把农村集。但不能否认当前在一部分经济发达地区和
。,
体经济组织的权利视为它应有的权利显然立法未来我国大部分地区, 农业规模化生产是可行, 或者
上的冲突模糊和混同了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与农村社说是势在必行的。
。
区组织的权利当前农业生产规模化很少通过集体经济组织直
三在理论研究中的混同接发包土地实现。通行的做法是通过家庭承包经营
,
周其仁和刘守英提出的社区成员权是权的流转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