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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传人:bjy0415 2015/10/21 文件大小:0 K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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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档介绍

文档介绍:惠州市建筑工人“平安卡”和建筑工程
团体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实施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建筑工人的安全生产教育培训,提高建筑工人的安全生产技能,确保从事建设工程施工的广大职工和建筑工人遭受工伤事故后,能够获得及时的救治和经济上的保障,解除广大职工和建筑工人及施工企业的后顾之忧,促使施工企业改善安全生产管理,促进我市建筑工程安全生产管理工作上水平,根据《建筑法》、《安全生产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建设部关于加强建筑意外伤害保险工作的指导意见》、《广东省建筑意外伤害保险工作导则》等法律、法规及文件的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凡在惠州市范围内施工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项目,必须依照本办法实施。
第三条建筑工人“平安卡”(以下简称“平安卡”)是指建筑工人经过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并经考核合格,由广东省建筑业协会统一制作、发放,全省通用的智能IC卡。
“平安卡”记录建筑工人的基本信息,包括接受安全生产教育培训,职业技能考核信息以及其他管理所需的重要信息。
第四条建筑工程团体人身意外伤害保险(以下简称意外伤害保险)是由施工企业向保险公司按照“四统一”(即统一投保费率、统一赔付标准、统一特别约定、统一办理赔偿)的方式办理建筑意外伤害保险。
第五条惠州市规划建设局负责对全市“平安卡”和“意外伤害保险”实施综合管理。惠州市公用事业管理局、各县、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施工安全监督机构负责对本辖区“平安卡”和“意外伤害保险”实施监督管理。
惠州市建筑业协会受惠州市规划建设局和保险公司的委托,负责对全市“平安卡”管理的日常工作和对建筑工人的培训、考核和“平安卡”发放工作。
第二章培训、考核、领卡及使用
第六条施工单位在工程项目开工前,应配备“平安卡”使用所需的设备及管理人员。
工程项目开工后应及时将建筑工人的个人资料和照片按照广东省“平安卡”信息中心的要求通过互联网录入广东省“平安卡”信息中心。(网址:)
第七条施工企业应以工程项目为单位,做到“开工一个项目,培训一批工人”,由工程项目总承包单位牵头,在工地或附近的固定场所设立培训点,由惠州市建筑业协会或各县、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指派的教师授课,采用讲解有关基本安全知识和操作技能以及观看VCD等灵活多样的形式对建筑工人进行安全教育培训,确保每一位一线作业建筑工人具备基本的施工安全知识和技能。所有建筑工人参加“平安卡”安全教育培训和考核一律免费,严禁施工企业向建筑工人收取任何费用。
第八条培训场地和考场的设立必须满足场地相对封闭并有足够可供培训和考试使用的桌椅等基本要求。各工程项目需由施工企业根据工程所在地向惠州市建筑协会或各县、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申报设立培训和考试场地,经惠州市建筑业协会或各县、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检查确定,报惠州市规划建设局备案后方可设立。
第九条各项目的考试时间由惠州市建筑业协会或各县、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上报惠州市规划建设局后统一安排。并由惠州市规划建设局指派专人到各考场监督,惠州市建筑业协会和各县、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也要选派相关人员担任监考人员,同时监理公司和施工企业管理人员担任考场协助人员,对考场实行封闭管理。
第十条考试试题由惠州市建筑业协会负责组织、编写,并建立题库,考试前由惠州市规划建设局随机选题形成试卷。
考试采用闭卷形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