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肇中共成都市委成都市人民政府袅关于深化户籍制度改革深入推进城乡一体化的意见(试行)薃 葿各区(市)县委和人民政府,市级各部门:膆深化户籍制度改革、引导农民向城镇集中,是统筹城乡经济社会发展、深入推进城乡一体化的重要举措。根据中央、省有关精神,结合成都市实际,现就深化户籍制度改革、深入推进城乡一体化工作提出如下意见。芄一、总体要求和目标任务芃(一)总体要求。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推进城乡一体化的部署和“三个集中”的要求,健全完善城乡一体的户籍管理制度,消除农民向城镇转移的体制性障碍;坚持因地制宜、农民自愿、依法有偿、稳步推进的原则,制定积极的政策措施,引导农民向城镇集中,不断提高成都市城镇化水平。蒁(二)目标任务。到2010年,全市城镇化率达到65%以上。中心城区2007年城镇化率达到100%;第二圈层2010年城镇化率达到50%,农村居民进入集中居住区的比例达到25%;第三圈层2010年城镇化率达到45%,农村居民进入集中居住区的比例达到20%。蒈二、进一步深化户籍制度改革螄(一)放开成都市农民到城镇入户的户口政策。成都市行政区域内的户籍人口,在中心城区、区(市)县城、建制镇建成区通过购买、受赠、继承、修建等方式取得合法产权房屋并实际居住的,或在上述城镇连续租用统一规划修建的出租房(包括在城镇新型社区由集体经济组织统一修建的出租房和统一管理的农民出租房)且在同一住房居住1年以上的,可在实际居住地办理常住户口。肄(二)进一步放开和规范市外人员到成都市入户的户口政策。芈 1、在成都市中心城区、区(市)县城和建制镇建成区购买商品房或二手房,面积在90平方米以上,并实际居住,且与成都市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以及不间断缴纳社会保险1年以上的市外人员,可在实际居住地登记本人、配偶和未成年子女的常住户口。肈 2、在成都市中心城区生产性投资200万元以上、在区(市)县城生产性投资100万元以上、在建制镇生产性投资50万元以上的市外人员,可在本人合法固定住所所在地登记本人、配偶和未成年子女的常住户口。蚅 3、在成都市中心城区具有大专以上学历、中级技术职称或技师以上职业资格的,在郊区(市)县具有中专以上学历、初级技术职称或高级技工职业资格的,以及因经济建设需要引进的各类人才,年龄在45周岁以下(特殊人才年龄可适当放宽)并在成都市已落实工作单位的市外人员,可在本人产权房屋、单位集体户、亲友处办理本人入户。配偶和未成年子女可按规定办理随迁或投靠。羂 4、在成都市暂住满3年,拥有合法固定住所,与成都市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并不间断缴纳社会保险3年以上的市外人员,可登记本人、配偶和未成年子女的常住户口。螁 5、在成都市落户的国内外大公司地区总部或销售中心、研发中心、金融机构、高新技术企业等,经有关部门认定,可申请设立集体户口,其签订正式劳动合同并参加成都市社会保险的工作人员可成建制入户。膇(三)严格控制城镇人口和市外人员向成都市农村迁移。除婚迁投靠外,成都市的城镇人口、已征地农转非人员以及市外人员,不得向成都市农村迁移。确因特殊情况迁入的,不得享受成都市农村的各种待遇和征地补偿政策。肄上述政策由市公安局制定具体实施办法,未涉及的其他有关政策仍按原规定执行。螂三、积极引导农民向城镇集中袃(一)坚持大统筹的原则引导农民向城镇集中。各区(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