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大连市规划展示中心布展项目(二)-----布展实施设计施工一体化合同发包人(全称):大连市规划局(以下简称“甲方”)地址:大连市西岗区长春路186号法定代表人:王君委托代理人:联系方式:电子邮箱:___________________承包人(全称):上海风语筑展览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乙方”)地址:上海市闸北区江场三路191号法定代表人:辛浩鹰委托代理人:邵君联系方式:021-66056756电子邮箱:******@《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等、自愿、公平和诚实守信的原则,双方就本规划展示馆布展工程的相关事宜协调一致,订立本合同并遵照执行。一、工程概况1、工程名称:大连市规划展示中心布展项目(二)—布展实施。2、工程地点:大连市人民广场东侧,中山路、新开路、五四路和市场街围合地块。3、工程范围及内容:对大连市规划展示中心布展项目(二)一层、二层部分展厅布展实施。展示面积约2650平方米。具体包括一层3个展厅:城市印象展厅、历史展厅、临展与公示厅;二层2个展厅及沙盘看台区:全域城市化展厅、重点项目展厅、沙盘看台区。(具体内容详见招标文件第4章及投标文件中的工程量清单)4、布展面积:约2650平方米。5、工程承包方式:设计施工总承包。二、合同工期1、开工日期:2015年3月15日(以开工报告为准),完工日期为自开工之日起90个日历日。2、除不可抗力,以及甲方变更导致工期合理调整或者顺延外,上述工期不得变动。乙方已经明确认知,完工日之前可能遇到的节假日、气候规律等其他影响工期的因素。因此不得以此为理由要求调整工期,或者视为工期延误的依据。3、双方约定,上述工期是指全部工程竣工并经甲方验收通过、并将施工成果全部交付甲方之工期。为此,乙方应当在工期届满之前的合理期限向甲方提交竣工报告等本合同约定的文件资料和证明,以便甲方及时组织验收。4、工期如因乙方原因导致延期,则工期内发生的任何原材料和其他采购商品以及人工费标准发生上涨、上调的,无论本合同最终决算价格以何种方式确认,因该因素引起的额外费用均由乙方承担。5、因甲方设计变更或非乙方原因造成停水、停电、停气及不可抗力因素影响,导致停工8小时以上(一周内累计计算),工期相应顺延。6、如由甲方原因导致的设计变更或工程量增加对工期具有重大影响,需要合理增加或者对工期顺延的,由乙方提出书面延长工期的申请,经甲方确认后,工期相应顺延。三、质量标准1、布展展示标准:符合甲方招标要求,与甲方认可的效果图、施工图(与效果图一致)等一致;所采购和安装的设备设施应符合其相应的质量标准和功能指标;国家和地方对于类似项目有其他标准、技术规范的,且高于上述要求的,遵从更高要求;试运行正常,满足甲方使用要求。经验收满足上述全部要求的,视为合格。2、数字多媒体内容标准:内容及艺术效果符合脚本设计,通过相关汇报。四、合同价款1、本合同价款采用单价合同方式确定,金额(大写人民币):壹仟伍佰陆拾叁万零壹拾壹元整。(小写人民币):¥。2、本项目工程价款最终按大连市财政部门审定额结算。3、工程结算价款审定方法:未发生工程变更的项目,工程结算价款等值于合同价。发生了经发包人批准的工程变更(含设计变更、工程内容增减,下同),并引起工程造价增减的项目,工程结算价款为合同价款与变更价款之和。变更价款是指由财政部门按发包人确认的实际完成的工程变更数量,依据本合同第四条第4、5、6款有关分部分项工程综合单价、材料费用、措施项目及其他计价原则核定的工程结算价。其造价审核以招标文件、投标文件、国家定额规范和市场询价为依据。4、工程变更项目综合单价、材料费用确定原则 发生了经发包人批准的工程变更,并引起工程造价增减的工程项目,分部分项工程综合单价、材料费用、措施项目费用按下述原则确定。(1)分部分项工程综合单价变更项目与招标工程量清单中已列的项目相同时,执行承包人投标综合单价。变更项目与招标工程量清单中所列的项目不同时:承包人投标报价中有类似综合单价的,参照类似单价计价标准,确定综合单价;承包人投标报价中无类似综合单价的,由承包人按照投标报价原则及相应的费率报出综合单价,或者由承包人依据2008《辽宁省建设工程计价依据》报出综合单价(但取费不得高于相应工程类别取费标准),由发包人认可后报大连市财政部门审核确认;参照上述原则计算出的综合单价高于市场价的,以市场价为准。(2)材料费用变更项目所用材料与投标书中已列材料相同时,按照投标书所列材料价格执行。变更项目所用材料与投标书中已列材料不同时:由承包人按建设当期的市场价格计取,经发包人、监理单位认可后报大连市财政部门审核确认。措施项目计价确定原则:可以计算工程量的措施项目,措施项目综合单价参照上述第(1)项的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