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Forpersonaluseonlyinstudyandresearch;mercialuse西安财经学院大学生社团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学生社团是学生自愿组织的群体性团体,是广大学生增长知识、培养能力、展现个人才华的重要园地。学校鼓励和提倡学生社团开展科技、文化、艺术、体育等活动,从而丰富学生课余生活,建设高雅向上的校园文化。第二条学生社团在校内开展各项活动,必须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必须遵守原国家教委颁发的《高等学校校园秩序管理若干规定》,不得违反学校的有关规定和条例。第三条学生社团应坚持以丰富校园文化为根本宗旨,利用课余时间,创造性地开展理论教育、科技创新、文化体育等活动,按照自我教育、自我管理、自我服务的要求,突出思想性、学术性、知识性、趣味性,提高大学生的综合素质,为广大学生的健康成长和全面发展服务。第二章社团的发起、申请、成立、注册、解散第四条社团的发起必须符合以下规定:(1)我校在籍本、专科生、研究生5人以上,基于共同的兴趣、爱好、自愿遵守本条例的各项规定;(2)社团必须有一个固定的挂靠单位,挂靠单位应是具有管理职能或学术研究性的我校正式机构,例如专业教研室、院系党总支、学校职能部门等;(3)社团必须聘请一名以上的相对固定的教师担任指导教师。第五条凡自愿发起成立社团者,需按以下程序向有关部门提出申请。(1)起草本社团的章程,其中应包括社团名称、社团的性质和宗旨、组织机构、理事会产生程序和职权范围、会员的权利和义务、社团的日常管理条例、活动组织原则、财务制度、章程修改程序和办法、其它有关事项等内容。章程应与社团的日常活动保持一致;(2)由该社团发起人持挂靠单位的介绍信函及指导教师的鉴定意见到社团联合会监事会领取《学生社团组织审批表》,逐项填写,履行正式审批手续;(3)经社联监事会审查,报校团委批准后,予以公告,社团方可正式成立。社联监事会将《学生社团组织审批表》一式两份,分送社联、校团委备案;(4)社团审批时间一般不超过两周,对未获批准的成立申请,社联监事会须提出不予批准的书面意见。第六条社团应在每学年开学后两星期之内到社团联合监事会进行学年注册工作,以利于社联更好地掌握各社团的情况,凡逾期不进行注册的社团,将按本条例第8章第39条之规定处理。第七条社团因难以维持或其它原因,经全体会员大会同意(2/3多数),并经会员代表大会通过,可以向社联监事会提出“停办”或“解散”申请,经社联监事会报校团委批准,并宣布“停办”或“解散”。第三章社团大会、社团联合会第八条全校社团大会是全校社团的最高权力机构,由各校级社团负责人组成。全校社团大会职责:(1)制定并修改《社团管理条例》及各项管理办法;(2)审议社团联合会理事会及监事会年度工作报告与财务报告;(3)选举社联理事会和监事会的主要负责人;(4)决定社团重大事务;(5)其他应由社团大会行使的权利。第九条全校社团大会设立秘书处,聘请校团委主管社团工作的老师担任秘书长,全面指导全校社团工作。在社团大会闭会期间,由大学生社团联合会(以下简称“社团联合会”)行使其职责与权利。第十条社团联合会为全校社团大会的执行机构,下设理事会和监事会。第十一条社团联合会理事会是社团工作的执行机构,其主要负责人的产生由社团大会秘书长提名,社团大会过半数表决通过。社联理事会实行主席团负责制,主席团由一名主席及若干副主席组成,主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