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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范稽查审理之我见.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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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范稽查审理之我见.doc

上传人:花开花落 2019/3/22 文件大小:16 K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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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档介绍

文档介绍:规范稽查审理之我见随着税务稽查规范化体系的不断完善,税务案件稽查实行了选案、检查、审理、执行四个环节相对分离的稽查模式。如何规范、高效地实施稽查案件审理,最大限度地降低错案风险,提高案件审理质量,笔者认为应该从六个方面规范案件审理。一、严把文书关,注重稽查文书的完整性税务稽查文书是税务案件稽查过程的重要载体,也是税务稽查案件正确与否最直观的反映。审理部门要以法律、法规和省局稽查规范文本为依据,对所有稽查执法文书进行严格审查。一要审查文书种类,看是否齐全。稽查的每一个环节都要制作相应的文书,对整个稽查过程中应该制作的文书逐项审查,看是否按要求制作、是否有遗漏,对缺少的文书要限期补齐。二要审查文书的格式,看是否合规。国家税务总局和省局对税务稽查文书的格式都有统一的制作规范和标准,审理中要对文书格式进行认真把关,看是否符合行文要求,特别是对一些数字、日期的书写和需要盖章、签名等容易出错的细节方面,逐项审查。三要审查文书的内容,看是否完整。每一份文书应做到语句简练、表述清楚、内容完整、时间顺序合理,对不合规的文书应限期改正。二、严把证据关,注重案件定性的合法性事实清楚、证据确凿,是案件定性准确的基本前提。因而,每一个违法事实必须要有充分的证据予以说明。对证据的审查,首先要审查证据的合法性,看证据的取得是否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重点审查***中,是否违反法定程序收集证据材料;是否以***、偷录、窃听等手段获取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证据材料;是否以利诱、欺诈、胁迫、暴力等不正当手段获取证据材料。其次要审查证据的真实性,对收集到物证、书证、证人证言、当事人的陈述等证据材料进行审查,看是否真实可靠,是否与所证明的事项相关联,对复印、影印等资料还要与原件核对看是否相符。第三要审查证据的完备性,对一项违法事实的说明应坚持多用直接证据,在直接证据不足以说明情况时,加强对辅助证据的制作。审理中发现事实不清、证据不足、手续不全的,要及时通知稽查人员增补或者补查,该退办的一律退办。通过对证据的严格审查,实行“无错推定”,对没有确凿证据或证据不充分的涉税事项不予定性处理,强化案件定性的科学性、合法性,从源头上杜绝错案的发生。三、严把政策关,注重税收法律、法规的严肃性税务稽查的一项主要职责就是在纳税人履行完一定时期的纳税义务后,对其执行税收法律法规情况进行系统审计和检查,发现问题并依法作出处理。这就要求税务稽查必须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办事,执行政策要准确无误,不能出现差错。所以在政策把关上,一要审查适用税收法律、法规、规章是否得当,是否引用已失效或者未生效的的法律、法规;二要审查引用的法律、法规和规章的名称是否为全称,前后是否统一;三要审查引用法律、法规条文是否与案件事实和违法性质相适应,引用法律条款是否完整全面,不能有遗漏。审理中必须做到对每一个违法事实的定性要有法可依,对适用法律依据错误的、定性不准确的予以驳回纠正。四、严把数据关,注重原始资料的准确性数据是从量的方面来认识客观事物的,每起税务案件的违法事实都需要通过大量的原始数据来反映,所以采集、计算数据必须准确无误。审理中,一方面要审查采集的数据是否完整、准确,要根据企业财务报表和其他资料核对相关数据。另一方面要根据有关数据之间的逻辑关系,对案卷中的各项数据逐项加以验算核实,无论是计税依据、适用税率的运用,还是纳税额、应纳税款、滞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