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国际贸易法大家好!第一章国际贸易法概要国际贸易法的概念国际贸易法是调整各国之间的商品、技术、服务的交换关系以及与这种交换关系有关的各种法律制度与法律规范的总和。国际贸易法是调整跨越国界的贸易关系以及与贸易有密切关系的各种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和。国际贸易法是调整国际贸易的交易关系以及规制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和。国际贸易法的调整对象国家与国家间的贸易关系国家与外国私人之间的贸易关系私人与私人之间的贸易关系国际贸易法的调整范围国际货物买卖及与之相联系的运输、保险、支付方面的法律有关服务贸易方面的法律制度国际许可证贸易,即有关专利、商标、专有技术、著作权及其跨国转让和国际保护方面的法律制度国际商品制度有关政府管理贸易方面的法律制度国际贸易法的主体国际贸易法主体是国际贸易法律关系权利义务的载体,包括商事交易的当事人和交易的管理者,即自然人、法人、国家和国际组织。国际贸易法的特征国内法——跨国法——国际法三层构造国际贸易法兼有实体法、程序法和冲突法三个方面的内容国际贸易法具有发展性和不确定性国际贸易法具有实用性国际贸易法的基本原则公法性原则:国家经济主权原则公平互利原则非歧视性原则公平竞争原则司法性原则:合同当事人意思自治原则国际贸易法的渊源国际条约:依主权国家之间的合意而形成其法律效力,主权国家在关于国际贸易的约定范围内限制自己的最高国家权力,国际条约分为强行性和任意性国际法规范。国际惯例:国际贸易中反复进行的****惯做法,属任意性规范。只有被当事人援引才对这些当事人产生约束力。通过权威的民间团体的努力,一些重要的国际贸易惯例已经以非官方的方式成文化,成为可明文引用的国际统一规则,几乎无任何国家会明言排除国际惯例的适用。国际组织的决议:普遍性的国际组织所作出的有关国际贸易活动的带有规范性内容的决议。一般对会员国无法律约束力,只具有建议或者号召力。国内法:规制国际贸易活动的相关国内法律规定,亦有强行性规范和任意性规范之分。国际贸易法与相关部门法的关系国际经济法的广义、狭义观点广义的国际经济法认为国际贸易法是其下属内容狭义的国际经济法认为国际经济法应该与国际贸易法相分离,否则会出现两者研究对象及内容的严重重叠。国际贸易法与国际公法的关系国际贸易法与国际私法的关系国际贸易法是根据国际条约而不是准据法规则;国际贸易规则方面,国际贸易法通过国内法排除国际私法。国际贸易法与国内法的关系两者调整的社会关系不同,国内民商法依据国际私法的准据法成为国际贸易法的渊源,而且也只是偶然和例外,但国际贸易法是专门面向国际贸易关系。案例分析某中国北京公司与一设在中国上海的某外商独资企业于2000年12月在北京签订了一份货物买卖合同。由设在中国上海的该外商独资企业向北京公司出售通信设备,交货地点为北京公司设在北京的仓库。合同规定:因合同的执行发生纠纷,双方应首先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果协商不成,则提交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上海分会仲裁,适用法律为《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问:当事人对上述合同做出的法律适用方面的选择是否正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