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道路运输经理人从业资格实施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道路运输经理人管理,提高其综合素质,规范其从业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道路运输从业人员管理规定》和国家职业资格制度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道路运输经理人是指道路客货运输企业、国际道路运输企业、出租汽车企业、机动车维修企业、机动车综合性能检测机构、道路客货运输站(场)、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机构等单位(以下统称道路运输企业)的主要负责人,以及主管生产、经营和安全管理的责任人。
第三条道路运输经理人从业资格分为道路旅客运输及客运站经理人、道路货物运输及站场经理人、机动车检测维修经理人和机动车驾驶培训经理人4个类别。
第四条道路运输经理人取得从业资格证,是对其具备所从事的经营管理岗位职业素质的基本评价。
道路运输经理人必须取得从业资格,方可从事相应的道路运输企业经营管理工作。
第五条道路运输经理人从业资格管理工作应当公平、公正、公开和便民。
第六条交通运输部主管全国道路运输经理人从业资格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负责组织领导本行政区域内的道路运输经理人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负责具体实施本行政区域内道路运输经理人的管理工作。
第二章考试
第七条道路运输经理人从业资格考试工作由省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组织实施。
第八条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遵守法律、法规和规章,恪守职业道德,对所在企业3年内无重特大安全事故或对重特大安全事故不负主要领导责任,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均可报名参加道路运输经理人从业资格考试。
(一)高中或者中专毕业,累计从事道路运输企业经营管理工作满3年,或者相关企业经营管理工作满5年;
(二)大专及大专以上毕业,累计从事道路运输企业经营管理工作满1年,或者相关企业经营管理工作满3年。
第九条报名参加道路运输经理人从业资格考试的人员,应当向其从业单位工商注册所在地设区的市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报名,填写《道路运输经理人从业资格考试报名表》(式样见附件1),并提供下列材料:
(一)身份证明及复印件;
(二)学历证明及复印件;
(三)所在单位出具的本人工作经历证明原件;
(四)所在单位出具的3年内无重特大事故中负主要领导责任的证明原件;
(五)省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第十条设区的市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对报名材料提出初审意见后报省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省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审核后,对符合报名条件的申请人安排考试。
第十一条从业资格考试合格者,由省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颁发交通运输部统一印制的从业资格证。
第十二条已获得从业资格证的人员需要增加类别的,应当向原发证机关提出申请,参加相应专业的考试。考试合格的,申请人应办理证件变更手续,由原发证机关在其从业资格证上增加相应类别。
第十三条凡以不正当手段取得从业资格证的,由发证机关取消资格并收回证书,当事人3年内不得再次申请参加道路运输经理人从业资格考试。
第十四条道路运输经理人从业资格考试实行全国统一大纲、统一题库、统一考核标准、统一工作规范和程序的制度。
具体考试实施办法由交通运输部另行规定。
第十五条道路运输经理人从业资格考试采用理论考试方式。
第十六条交通运输部负责组织编写和审定考试大纲,组织建立考试题库,组织制定考核标准、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