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 8
文档名称:

机动车保险附加险条款.doc

格式:doc   大小:34KB   页数:8页
下载后只包含 1 个 DOC 格式的文档,没有任何的图纸或源代码,查看文件列表

如果您已付费下载过本站文档,您可以点这里二次下载

分享

预览

机动车保险附加险条款.doc

上传人:980853275 2019/3/23 文件大小:34 KB

下载得到文件列表

机动车保险附加险条款.doc

文档介绍

文档介绍:天安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机动车保险附加险条款第一部分基本说明本附加险条款系天安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机动车保险的附加险。投保人在投保时可以选择投保。保险人依据保险合同的约定承担保险责任。本保险的下列附加险应按照如下条件投保:(一)投保汽车(车辆)损失险的基础上,可投保下列附加险:;;;;;;;。(二)投保任一第三者责任险的基础上,可投保下列附加险:;;;;;。(三)投保汽车(车辆)损失险或任一第三者责任险的基础上,可投保下列附加险:;;。第二部分附加险条款本附加险的各条款内容与投保的车辆损失险或第三者责任险的内容有冲突的,以投保的附加险为准。本附加险条款未列明的责任免除或理赔处理以及其他未尽事项,以投保的车辆损失险或第三者责任险的条款为准。车体玻璃单独破碎险条款第一条保险责任投保了本附加险的机动车在使用过程中,发生车体玻璃单独破碎,保险人依据保险合同的约定,在实际损失范围内承担经济赔偿责任。第二条保险金额保险金额按照新车购置价确定。第三条责任免除保险机动车的下列损失,保险人不负赔偿责任:(一)灯具、车镜玻璃破碎;(二)车体玻璃与车身同时遭受损失;(三)安装、维修车辆过程中造成的玻璃破碎。自燃及火因不明损失险条款第一条保险责任下列原因造成的损失,保险人在保险合同约定的保险金额内计算赔偿:(一)本车电器、线路、供油系统发生故障(二)车载货物自身原因起火燃烧;(三)起火原因不明的火灾;(四)发生保险事故时,被保险人为减少保险车辆损失所支出的必要合理的施救费用。第二条责任免除下列损失,保险人不负赔偿责任:(一)因自燃仅造成电器、线路、供油系统损失;(二)运载货物自身的损失;(三)因人工直接供油、高温烘烤等违反车辆安全操作造成的损失。第三条保险金额保险金额的确定,由投保人与保险人在车辆实际价值内协商确定。第四条赔偿处理(一)在保险单载明的保险金额范围内,依据投保车辆损失险赔偿处理的约定,按保险车辆的实际损失计算赔偿。(二)本附加险每次事故赔偿均适用20%的绝对免赔率。新增加设备损失险条款第一条保险责任保险机动车发生保险事故后,致使车上新增加设备的直接损失,保险人在本保险合同约定保险项目所载明的保险金额内,按照实际损失计算赔偿。第二条保险金额保险金额按照投保时的新增加设备的购置价确定。第三条赔偿处理本附加险每次事故赔偿的绝对免赔,适用投保损失险约定的免赔率。他人恶意行为险条款第一条保险责任本保险分为车体被碰撞和车体被划痕的损失,可由投保人选择投保。(一)车体被撞击责任保险机动车在停驶时,由于他人恶意行为造成保险机动车车体被撞击造成的损失,保险人在保险合同约定的保险金额内按实际损失赔偿。保险金额按照新车购置价确定。(二)车体被划痕责任保险机动车在停驶时,由于他人恶意行为造成保险机动车车体被划痕的损失,保险人在保险合同约定的保险金额内按实际损失赔偿。保险金额的确定依据保险监管机构批准的标准执行。第二条责任免除(一)保险机动车的整车或零部件的失窃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