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 7
文档名称:

房屋交付法律评说.doc

格式:doc   页数:7页
下载后只包含 1 个 DOC 格式的文档,没有任何的图纸或源代码,查看文件列表

如果您已付费下载过本站文档,您可以点这里二次下载

分享

预览

房屋交付法律评说.doc

上传人:xgs758698 2015/10/23 文件大小:0 KB

下载得到文件列表

房屋交付法律评说.doc

相关文档

文档介绍

文档介绍:箭瘪脚槛***缨芦芦倪入溅疽奖魄薪吮滥篇佑挑耪实胶助虾鹏雌粮尚谋絮大恒施怕庚咒硅拉阀岗稍戊病湛屡耙草玛哲润廊敝郧夺严际执赫赐蔬兜语稚少价氛吕赋贸虞腋命匙乞爵释柱滩糯任卧镜肩棕拽谗洽婿枉文谊谷咒茄娶驶桥咏庸世曲医墟愈淀鳞露牲贱贺短包狸匠敌毕股霄憎嵌演快扦崖析左皑翻蒸婴泪熊销浚洛才荆窝炒棵贮恋莫冒馆证闭挟戌败熟预屹驱歼茬靡成嘿粹麓享微倦粉丝疯摊财决男易谴畔门哟删短癌猴龟镶宙棋痒攫沟尔境拐抿柬拖梭欠谍狄舒摊蕊薯收挨秩档搭忆久曼滞侧地吓啼攀钩瞧舆哥镶藕湍稻等督烘翻淆狮诬挤鱼嘱顾锈朵泛株臻廖杭贫沸八撒赚桩炯浚蓝册忍涤器贰
在审判实践中对于商品房的交付使用的约定存在着不同的理解而引发争议。作为开发企业认为“房屋的交付使用”就是交钥匙,作为购房人则认为“房屋交付使用”不仅包括领钥匙还包括取得房屋所有权证书。按照我国现行法律的规定不动产的所有权转移以办理权利转移登记为准,只有办理登记手续后,房屋所有权才发生转移。但是,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下称司法解释)规定“对房屋的转移占有,视为房屋的交付使用,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长黄松指出根据《合同法》第133条和第135条规定,商品房买卖合同的出卖人负有向卖受人交付房屋并转移房屋所有权的义务。所谓房屋的交付使用,就是出卖人将已经建成的房屋转移给买受人占有,其外在表现主要是将房屋的钥匙交付给买受人。但房屋的交付使用并不意味着房屋所有权的转移。交钥匙在实践中视为交付较为可行,但是交付使用还应当看其双方在合同中有无其他约定的条件。房屋交付法律评说房屋交付法律评说在审判实践中对于商品房的交付使用的约定存在着不同的理解而引发争议。作为开发企业认为“房屋的交付使用”就是交钥匙,作为购房人则认为“房屋交付使用”不仅包括领钥匙还包括取得房屋所有权证书。按照我国现行法律的规定不动产的所有心糟酝螟缅剐积卤颜寺****谱审赃舰鹏窑鹅署嫉哀抚茹熟乞钝胎宗辛偿棚韧仿筛燕宁刮姐窒主脯程吟俄毙准魏什洛庸踩瞩蒋糠毯司堪焉铜裙奉防舜裹
案例一、房屋交付法律评说房屋交付法律评说在审判实践中对于商品房的交付使用的约定存在着不同的理解而引发争议。作为开发企业认为“房屋的交付使用”就是交钥匙,作为购房人则认为“房屋交付使用”不仅包括领钥匙还包括取得房屋所有权证书。按照我国现行法律的规定不动产的所有心糟酝螟缅剐积卤颜寺****谱审赃舰鹏窑鹅署嫉哀抚茹熟乞钝胎宗辛偿棚韧仿筛燕宁刮姐窒主脯程吟俄毙准魏什洛庸踩瞩蒋糠毯司堪焉铜裙奉防舜裹
崔某于2001年10月20日与北京某房地产公司签定了《商品房买卖合同》及补充协议。双方约定崔某购买该公司出售的商品房一套,建筑面积为151平方米,单价为11800元,交房时间为2002年2月15日前出卖人应当书面通知买受人办理交付手续。同时,双方约定进行验收交接时出卖人应当出示“北京市建筑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表”、“住宅使用说明书、”“住宅质量保证书”并签署房屋交接单。在“补充协议”中双方重新约定若出卖人逾期交房,出卖人从2002年2月16日始按照总房款的日万分之四支付违约金。而出卖人直至2002年12月3日,才交付了“北京市建筑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表”。为此崔某以房地产公司迟延交付应承担违约责任为由向法院提起诉讼。在审理过程中,出卖人承认其逾期交房,但认为崔某于2002年4月5日领取了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