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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工程施工许可.doc

上传人:593951664 2019/3/24 文件大小:20 K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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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档介绍

文档介绍:张家界市建设局行政许可项目实施程序许可事项: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许可对象:建设单位设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管理办法》许可条件:建设单位申请领取施工许可证,应当具备下列条件,并提交相应的证明文件:(一)已经办理该建筑工程用地批准手续。(二)在城市规划区的建筑工程,已经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三)施工场地已经基本具备施工条件,需要拆迁的,其拆迁进度符合施工要求。(四)已经确定建筑施工企业。(五)有满足施工需要的施工图纸及技术资料,施工图设计文件已按规定进行了审查。(六)有保证工程质量和安全的具体措施。施工企业编制的施工组织设计中有根据建筑工程特点制定的相应质量、安全技术措施,专业性较强的工程项目编制的专项质量、安全施工组织设计,并按照规定办理了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手续。(七)按照规定应该委托监理的工程已委托监理。(八)建设资金已经落实。(九)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许可数量:无数量限制。许可费用:无申请人需提交的全部材料目录(见附件)许可时限:15个工作日。许可程序:一、受理(一)岗位责任人:市政务中心建设窗口工作人员(窗口电话:0744—8281750)。(二) 岗位职责及权限:对申请人提出的行政许可申请,应当根据下列情况作出处理:1、申请事项依法不需要取得行政许可的,应当即时书面告知申请人不予受理;2、申请事项依法不属于本行政机关职责范围的,应当书面作出不予受理的决定,并告知其向有关行政机关申请;3、申请材料存在当场更正的错误的,应当允许申请人当场更正,申请人应当对更正的内容予以确认;4、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当场或5日内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并出具一式两份经申请人签字认可的资料补正通知单,逾期不告知的,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即为受理;5、申请事项属于本行政机关职权范围,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应当当场出具受理通知书,加盖本行政机关的专用印章并注明日期;6、行政机关作出不予受理申请决定的,应当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并告知不予受理的理由,加盖本行政机关的专用印章并注明日期。(三)时限: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当即决定予以受理;申请材料不齐全、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当即开具补正通知单,待补齐材料之日起予以受理。二、审查A、 初审(一)岗位责任人:市政务中心建设窗口初审人员。(二)岗位职责及权限:1、负责将受理的材料分发给入驻窗口的局属各站办工作人员并督促其在限定时间内办结;2、待资料办结汇总后,初审人员对申请材料齐全并符合法定形式的,对申请材料进行核实,经核实后,提出初审意见,交市建设局建筑业科分管负责人审核。(三)时限:5个工作日B、 复审(一)岗位责任人:市建设局建筑业科负责人。(二)岗位职责及权限:按照审核标准进行审核,对符合许可条件的提出同意意见,报市建设局分管领导审定。对不符合许可条件的,提出不同意见及理由,与申办材料一道交初审人员,需要补充、修改的,以书面形式予以一次说明。发现行政许可事项直接关系他人重大利益的,应当告知利害关系人,进行陈述和申辩的权利。(三)时限:3个工作日。三、决定(一)岗位责任人:市建设局分管领导。(二)岗位职责及权限:符合许可条件的,签发予以许可意见,不符合许可条件的,不予许可,将其申请材料退回窗口,并以书面形式说明理由。(三)时限:3个工作日四、颁证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