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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社区居家养老服务实施方案.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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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社区居家养老服务实施方案.doc

上传人:sunhongz2 2019/3/24 文件大小:32 K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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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社区居家养老服务实施方案.doc

文档介绍

文档介绍:深圳市社区居家养老服务实施方案(第二次修订) 为贯彻落实《民政部深圳市人民政府推进民政事业综合配套改革合作协议》、全国老龄办会同国家发改委等十部委联合制定的《关于全面推进居家养老服务工作的意见》、广东省民政厅《广东省居家养老服务示范活动实施方案》,结合我市社区居家养老服务工作推进实际情况,为完善我市社区居家养老服务工作,修订本实施方案。一、指导思想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满足我市广大老年人日益增长的物质和精神文化需求为目标,以保障老人群体中的失能老人和特殊群体老人为重点,坚持社会福利事业社会化的改革发展方向,积极构建政府主导、社区参与,以居家养老为基础、社区照料为依托、机构养老为补充,多层次、多类型的社会化养老服务体系;引入社会资源,鼓励养老服务市场竞争,从而为老年人提供周到、便捷、高效、体贴的专业化服务,不断提高我市社会福利服务的整体水平,促进我市养老服务业的健康发展。二、工作原则推进我市社区居家养老服务,应遵循以下原则: (一)坚持政府主导与社会力量参与相结合原则; (二)坚持政府购买服务与市场化运作相结合原则; (三)坚持先重点保障老年人中的失能老人和特殊群体老人,再逐步惠及全体老年人的原则; (四)坚持专业化居家养老服务与社区义务服务、邻里互助相结合原则; (五)实行统筹规划与分类指导相结合原则。三、服务对象、内容社区居家养老服务是指政府和社会力量依托社区,为居家的老年人提供生活照料、家政服务、康复护理和精神慰藉等方面服务的一种服务形式。它是对传统家庭养老模式的补充与更新,是我国发展社区服务,建立养老服务体系的一项重要内容。我市社区居家养老服务面向深圳所有居家老人。政府对深圳户籍失能老人和特殊群体老人给予补助。社区居家养老服务内容以“立足社区、面向老人、专业服务”为特点,服务内容主要包括:生活照料、家政服务、康复服务、日托服务、心理咨询、精神慰藉、临终关怀等。社区居家养老服务载体实行多元化,政府不直接提供服务,鼓励、推动民间化市场的发展,由市场根据老人需求提供服务。四、服务补助对象及标准对具有深圳户籍老人群体中的失能老人、特殊群体老人(以下简称“受助人”),政府实行社区居家养老服务补助。享受补助的条件、标准如下: (一)60岁以上享受低保且生活不能自理(介护)的老人,按人均500元/月的标准给予补助。(二)60岁以上非低保对象但生活不能自理(介护)的老人,按人均300元/月的标准给予补助。(三)60岁以上“三无”老人、低保老人、重点优抚老人按人均300元/月的标准给予补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业标准老年人社会福利机构基本规范》规定,生活不能自理(介护)的老人指日常生活行为依赖他人护理的老年人,需深圳市、区直属医院的诊断证明。上述标准,就高不就低,不重复计算。各区也可根据本区的实际情况,按照普惠的原则,对本区有居家养老服务需求的老人制定补助标准更高的具体政策和措施,其所需经费由各区财政列支。五、服务补助申请程序、审批程序、拨付方式(一)申请程序符合上述条件的老人或其亲友,可到户籍所在地的社区工作站申请居家养老服务补助,并分别提交如下材料: (介护)老人提交:(1)《深圳市社区居家养老服务补助审批表》;(2)《深圳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领取证》复印件一份(带原件备查);(3)深圳市、区直属医院提供的诊断证明;(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