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1 概述
本章内容
建设工程监理的概念
建设工程监理的形成与发展
建设工程监理的意义、任务和程序
建设工程监理的体制
监理是指一个执行者为了使某项活动达到一定要求,依据该项活动应遵守的准则,对从事这项活动的人和组织的行为进行监督管理。包括监督、控制、咨询、指导、服务等功能。
监理作为一项管理活动,具有以下特征:
首先,有明确的监理者,即监理活动的执行者。监理者是监理行为的主体,一切监理活动都是由监理者组织实施的。
建设工程监理的概念
监理
第二、有明确的被监理者和被监理行为,即监理的对象。当一个人或组织从事被监理范围内的活动时,他本身就成为被监理者,他的行为也就构成被监理行为。被监理者和被监理行为共同组成监理对象,被监理者是被监理行为的主体。
第三、有明确的行为准则,即监理的依据。监理者和被监理者双方有共同的行为准则,才可能在监理和被监理的活动中达成共识,实现共同的目标。监理者必须依据行为准则行使监理的权力,而被监理者必须按行为准则进行活动,接受监理。
所谓的建设工程监理,是指具有相应资质的工程监理企业,接受建设单位的委托,承担其项目管理工作,并代表建设单位对承建单位的建设行为进行监控的专业化服务活动。
建设单位,也称业主、项目法人,是委托监理的一方。建设单位在工程建设中拥有确定建设工程规模、标准、功能以及选择勘察、设计、施工、监理企业等工程建设中重大问题的决定权。
建设工程监理
建设工程监理的概念
工程监理企业是指取得企业法人营业执造,具有监理资质证书的依法从事建设工程监理业务活动的经济组织。
《建筑法》明确规定,监理必须由监理企业实施,即只有监理企业才能作为建设工程监理的执行者。除了监理企业外,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业主也要对工程建设进行监督管理,但不属于监理性质,因此不能作为监理者。监理企业是独立于业主建设管理行为和承建单位建设承建行为之外的第三方中介服务组织,它接受业主的委托,对工程建设活动实施监理。
建设工程监理概念的要点
《建筑法》明确规定,建设单位与其委托的工程监理企业应当订立书面建设工程委托监理合同。也就是说,建设工程监理的实施需要建设单位的委托和授权。工程监理企业应根据委托监理合同和有关建设工程合同的规定实施监理。
建设工程监理的依据包括工程建设文件、有关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标准规范、建设工程委托监理合同和有关的建设工程合同。
(1)工程建设文件。
包括:批准的可行性研究报告、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批准的施工图设计文件、施工许可证等。
(2)有关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标准、规范。
包括:《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建设工程监理规定》等部门规章,以及地方性法规等,也包括《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建设工程监理规范》以及有关
(3)建设工程委托监理合同和有关的建设工程合同
工程监理企业应根据两类合同,即工程监理企业与建设单位签订的建设工程委托监理合同和建设单位与承建单位签订的有关建设工程合同进行监理。
工程监理企业依据哪些有关的建设工程合同进行监理,视委托监理合同的范围来决定。全过程监理应当包括咨询合同、勘察合同、设计合同、施工合同以及设备采购合同等;决策阶段监理主要是咨询合同;设计阶段监理主要是设计合同;施工阶段监理主要是施工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