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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阳县城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办法(一).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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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阳县城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办法(一).doc

上传人:szh187166 2015/10/23 文件大小:0 K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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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阳县城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办法(一).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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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档介绍:山阳县城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办法(一)
总则
为了将强城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创造良好的生活和工作环境,促进城市文明建设,根据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结合本县实际,制定本办法。
凡在本县建制镇建成区内的单位和个人都必须遵守本办法。
城市市容环境卫生工作实行统一领导、分片负责、分级管理、公众参与和社会监督的原则。
县人民政府要加强对市容环境卫生工作的领导、组织和协调。县人民政府要将市容环境卫生事业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将市容环境卫生基础设施规划、建设、管理所需经费纳入发展相适应。
县人民政府城乡建设局主管市容环境卫生工作。
县人民政府及城乡建设局要大力加强城市市容环境卫生法律法规、科学知识宣传,增强公民市容环境卫生意识,养成良好的文明卫生****惯。全社会都应当尊重市容环境卫生工作人员的劳动,为其履行职责提供便利。
县人民政府及城乡建设局,对在市容环境卫生工作中成绩显著的单位和个人,应当给予表彰和奖励。
机构与职责
城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在县政府统一领导下,各成员单位各司其职,做到既分工负责,又协作配合。
县城乡建设局是本县城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的工作的主管部门,其所属的市容环境卫生管理局及城建监察大队负责县政府所在地城市建成区市容环境卫生管理和全县城市规划的日常监督与检查。
发展计划、财政、工商、环保、交通、卫生、公安、交通、教育、农业、水保、药监、广电、文化、外事旅游、民政、城关镇人民政府等成员单位,根据各自职能和有关法规、规章的规定对城市市容环境卫生进行监督,配合搞好市容环境卫生管理工作。
其他建制镇的市容环境卫生管理工作有所在地人民政府负责组织实施。
县城乡建设局的主要职责:
统筹协调本县城市市容环境卫生及城建规划的监督与管理;
科学组织编制《城市环境卫生专业规划》,并监督实施;
负责市容环境卫生事业的新技术推广应用;
加快市容环境卫生事业的改革步伐,逐步建立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经营机制和管理机制,推动市容环境卫生行业市场进程。
负责城市街道、人行道、地下水排水管道的维护管理工作;
完成县政府交办的其他市容环境卫生管理方面工作。
市容环境卫生管理局的主要职责:
宣传贯彻有关市容市貌、环境卫生工作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
协调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搞好爱国卫生活动;
搞好市容市貌、环境卫生、园林绿化等方面的监督管理工作,依法查处市政公用基础设施破坏行为;
开展创建卫生城市、卫生单位活动;
组织推广城市生活垃圾袋装化、实行垃圾分类收集、运输和无害化处理、管理城市公共厕所和粪便无公害化处理工作,保持城区内净化、亮化和美化。
县城监察大队主要职责:
宣传贯彻有关城乡规划及城建监察方面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
对本县城乡规划区内的建设行为监督、监察;
依法查处城乡规划区内违章建设行为;
负责城区内临街各类经营户、饮食业的店外、占道经营或展示商品及车辆停放人行道和清洗维修占道作业的依法监督和管理。
其他各成员单位职责:
县发展计划局负责把市容环境卫生事业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
县财政局负责将市容环境卫生经费列入财政预算;
县工商局负责城市集贸市场、集市摊点、店外经营、广告牌匾等场所卫生监督管理;
县环保局在满足城市规划要求的前提下,负责饮用水源的监督管理,对废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