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华东交通大学理工学院招生章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国家及各省(市、区)教育主管部门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相关文件规定,结合华东交通大学理工学院本科招生工作的具体情况,为规范招生行为,切实维护考生合法权益,制定本章程。第二条学校全称:华东交通大学理工学院院校国标代码:13431第三条办学性质:独立学院第四条主管部门:江西省教育厅第五条学校地址:江西省南昌经济技术开发区广兰大道899号第六条学校招生工作贯彻“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择优录取”的原则,并接受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及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第二章组织机构第七条学校设有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成员由院长、分管副院长和相关部门负责人组成。第八条学校招生办公室是学校组织和实施全日制本科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第三章录取原则第九条学校招生录取工作按照各省(市、区)招生办公布的录取批次,通过远程网上录取。第十条严格执行国家及各省(市、区)教育主管部门有关招生工作的规定,对享受加分政策的考生,按照各省(市、区)招办的规定加分予以认可。第十一条对于进档考生,严格按考生投档分数、专业志愿顺序分专业录取,不设专业志愿分数级差。专业志愿无法满足时,对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学校将根据专业计划情况进行调剂;不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做退档处理。第十二条在江苏省,我校采取“先分数后等级”的排序办法,再结合考生的专业志愿和综合素质评价分专业录取。第十三条艺术类专业录取原则:通过所在省专业联考,文化成绩达到当地控制线,按“总分=专业成绩×50%+文化成绩×50%”择优录取。第十四条录取的体检按照教育部、卫生部《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补充规定执行。第十五条各专业录取无男女生比例限制。第十六条入学后所有专业的公共外语必修课程为英语。第十七条英语专业需参加各省(市、区)考试院(招办)组织的英语口试,且英语高考成绩不低于100分;国际经济与贸易专业要求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