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县十三届人大四次会议文件(十六)乐东黎族自治县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2009年3月5日在乐东黎族自治县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上乐东黎族自治县人民检察院代检察长范建绥各位代表:现在,我代表县人民检察院向大会报告工作,请予审议,并请各位政协委员和其他列席人员提出意见。2008年,县检察院在县委和省检察院的正确领导下,在县人大的监督以及县政府和社会各界的关心支持下,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紧紧围绕全县工作大局,忠实履行检察机关维护稳定、保障民生、促进和谐的法律监督职责,各项工作取得新的进展。一、认真履行刑事检察职能,全力维护社会和谐稳定2008年,县检察院始终把维护稳定作为首要任务,认真履行批捕起诉职能,深入贯彻宽严相济的刑事司法政策,依法打击各类刑事犯罪分子,努力为我县经济发展和人民群众安居乐业创造稳定的治安环境。全年共批准逮捕各类刑事犯罪嫌疑人457人,提起公诉264人。突出重点,严厉打击严重刑事犯罪。重点打击黑恶势力犯罪、严重暴力犯罪、“两抢一盗”等多发性侵财犯罪和毒品犯罪,共批准逮捕上述四类犯罪嫌疑人230人,占批捕总数的50%,提起公诉170人,%。同时加大打击破坏市场经济秩序犯罪和破坏环境资源犯罪的力度,维护市场经济秩序稳定,促进生态环境的建设。把握宽严相济刑事政策,注重社会效果。对主观恶性不大、犯罪情节轻微的未成年人、初犯、过失犯,以及因亲友邻里纠纷引发、当事人达成和解的轻微刑事案件,当宽则宽,慎捕慎诉。2008年,不批捕7件15人,不起诉14件24人。树立铁案意识,完善案件质量保障体系。牢牢把握案件质量这条生命线,严把案件事实关、证据关、定性关。成立案件质量指导小组,对疑难复杂案件邀请公安机关派员列席检委会,增加工作透明度,提高执法办案质量;对11件重大疑难案件,提前介入,及时收集固定证据;严格执行办案流程,层层明确案件质量责任,落实错案责任追究。进一步完善审查批捕、审查起诉以及捕诉相衔接的办案流程,努力提高办案质量。强化平安创建,积极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积极参与“平安乐东”和社会治安防控体系建设,认真落实检察环节上的各项综合治理措施,积极参与对治安混乱地区和突出问题的集中整治活动,结合办案,大力开展法律宣传教育,提高公民法律意识。坚持定期分析治安形势,向有关部门提出对策建议,对办案中发现的单位在治安安全防范方面存在问题,及时发出检察建议,帮助堵漏建制。二、依法查办和预防职务犯罪,促进反腐倡廉建设2008年,县检察院始终贯彻县委和省检察院关于反腐败斗争的决策部署,坚持办案力度、质量、效率和效果的有机统一,保持了惩治腐败的强劲势头。依法查办职务犯罪。全年共立案查办国家工作人员职务犯罪案件4件5人,其中贪污贿赂案2件3人,渎职侵权案2件2人,提起公诉6人(分院移送起诉1人),法院已判决5人。一是查办县公安局刑警大队原大队长邢某等玩忽职守的2件影响较大的案件,警示国家工作人员依法严格履行职责,增强了人民群众对反腐败斗争的信心。二是突出查办新农村建设中的职务犯罪案件2件3人。。坚持关口前移,预防职务犯罪。一是对重大建筑工程和大额政府采购项目开展专项预防。根据县有关部门的要求,依法介入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