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瓦房店畜禽禁养区划定方案.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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瓦房店畜禽禁养区划定方案.doc

上传人:282975922 2019/3/25 文件大小:29 K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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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档介绍

文档介绍:瓦房店市畜禽禁养区划定方案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国发〔2015〕17号)和《辽宁省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方案》(辽政发〔2015〕79号)精神,进一步加强畜禽养殖的污染防治,促进全市畜禽养殖合理布局,切实保护好生态环境,顺利推进畜禽禁养区划定及整治工作。根据省环保厅、畜牧局颁发的《辽宁省畜禽禁养区划定技术指南》(辽环发〔2015〕42号)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划定瓦房店市畜禽禁养区。一、工作思路以保障生态环境安全、控制农业面源污染、优化畜禽养殖产业布局为目的,以统筹兼顾、科学可行、依法合规、以人为本的基本原则,在与生态保护红线格局相协调的前提下,将饮用水水源保护区、人口聚居区作为重点,科学划定畜禽禁养区范围,加强环境监管,落实畜禽养殖污染防治。二、工作目标2016年6月底前完成禁养区划定方案,拟定方案报大连市政府备案;2017年底前依法关闭或搬迁畜禽禁养区内畜禽养殖场(小区)和养殖专业户,全市基本实现禁养目标。三、划定原则坚持畜禽养殖“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统筹规划、合理布局,综合利用、以奖促治”的基本原则,依据指导思想,在畜禽禁养区划定过程中坚持以下原则:(一)生态环境保护与畜禽养殖业持续健康协调发展的原则;(二)依法保护生态环境和城乡饮用水源安全的原则;(三)生态环境保护与畜禽养殖业健康协调发展的原则;(四)维护群众合法权益,改善生态环境质量的原则;(五)符合动物防疫条件的原则;(六)突出重点和可操作性原则。四、划定依据(一)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及规划1.《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2.《中华人民共和国畜牧法》;3.《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4.《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法》;5.《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6.《畜禽规模养殖污染防治条例》;7.《中华人民共和国自然保护区条例》;8.《国务院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9.《全国畜禽养殖污染防治“十二五”规划》;10.《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污染防治管理规定》。(二)地方性法规、规划及文件1.《关于印发辽宁省畜禽养殖场和养殖小区备案管理办法的通知》;2.《省畜牧局关于公布养殖专业户确认标准(试行)的通知》;3.《关于大连市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区划方案的批复》(辽环发〔2010〕34号);4.《瓦房店市城市总体规划》及各乡镇《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三) 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定技术规范; 国家基本比例尺地图编绘规范;。五、术语和定义(一)畜禽:指国家畜牧兽医行政主管部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畜牧法》第十一条规定公布的畜禽遗传资源目录品种,包括猪、牛、羊、马、驴、驼、兔、犬、鸡、鸭、鹅、鸽、鹌鹑等13类。(二)畜禽禁养区:指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依法划定的,禁止建设规模化畜禽养殖单元(以下简称养殖单元)的区域。养殖单元包括规模化畜禽养殖场(小区)和畜禽养殖专业户。(三)(小区):生猪存栏量500头以上;牛存栏量50头以上;鸡存栏量1万只以上;鸭鹅存栏1000只以上;羊存栏量200只以上;兔等经济动物存栏量1000只以上,狐狸养殖单元规模标准参照兔等经济动物。:生猪存栏量100头以上;牛存栏量20头以上;***存栏5000只以上;蛋鸡存栏2000只以上。(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