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裕安区“乡村道路畅通工程”质量监督登记办理指南申请主体:项目法人受理地点:六安市城南镇裕安大厦16楼咨询电话:0564-32771153276867办理时限:15个工作日法定实施主体名称:裕安区交通运输局实际实施主体名称:裕安区交通工程质量监督站是否收费:不收费本办理指南的主要依据:1:《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279号)2:《公路工程质量监督规定》(交通部令2005年第4号)3:《安徽省公路水运工程质量监督实施细则》(皖交建管[2013]190号)4:《安徽省农村道路畅通工程管理实施细则》(试行)5:《安徽省农村道路畅通工程实施指南》(厅畅通办[2016]1号)一、申请和受理  项目开工前(一般在办理施工许可证30天前),“乡村道路畅通工程”项目法人应持以下有关资料到我站质量监督室办理工程质量监督申报手续。  1、《公路工程质量监督申请书》一式两份(含《项目基本情况一览表》);  2、项目审批文件(含项目计划批准文件、施工图设计及批复文件);3、设计、施工、监理合同及资质证书复印件;4、施工、监理单位主要人员情况及资格证书。二、审查我站在收到质量监督申请后,即开始组织审查,审查包括资料的完整性和符合性两个方面。完整性审查:主要审查资料是否按要求提供,是否齐全。符合性审查:根据合同文件核查监理单位专业监理人员、施工单位主要技术人员执业资格情况;实地抽查设备及人员资质情况。三、告知我站自收到质量监督申请资料15日之内,对审查通过的交通建设项目,出具质量监督通知书,对审查不通过的项目,书面通知申请人不予受理质量监督申请,完整返还申请资料,并抄报交通主管部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