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江门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标准施工招标文件应用示范文本()适用于电子评标招标人:(盖单位章)招标代理机构:(盖单位章)日期:年月日使用说明一、本招标文件范本以《中华人民共和国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标准施工招标文件》(2010版)为基础,结合本市有关工程招标投标的管理规定进行编制,适用于江门市行政区域内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含园林绿化工程)及其配套工程建设项目,且设计和施工不是由同一承包商承担的工程施工招标。二、本范本用相同序号标示的章、节、条、款、项、目,供招标人和投标人选择使用;以空格标示的由招标人填写的内容,招标人应根据招标项目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具体化,确实没有需要填写的,在空格中用“/”标示。三、本范本中,“投标人须知”(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和其他附表除外)、“评标办法”、“通用合同条款”,应当不加修改地直接引用。以空格标示的由招标人填空的内容、选择性内容和可补充内容,由招标人根据国家和地方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以及招标项目具体情况确定。其中,“专用合同条款”补充和细化的内容不得与“通用合同条款”相抵触,否则补充和细化的内容无效。“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用于进一步明确“投标人须知”正文中的未尽事宜,招标人应结合招标项目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编制和填写,但不得与“投标人须知”正文内容相抵触,否则与正文抵触的内容无效。其他确实需要修改、删除的内容以及可补充的内容应全部写入《招标文件范本修改补充申报表》(附后)。四、招标人应按照本范本的“投标文件否决性条款摘要”的格式,将招标文件中提及的所有否决性条款(投标人不满足其要求即导致其投标被拒绝或被否决的全部条款)予以集中列明。五、招标人按照本范本第一章的格式发布招标公告或发出投标邀请书后,将实际发布的招标公告或实际发出的投标邀请书编入招标文件中,作为投标邀请。其中,招标公告应同时注明发布所在的所有媒介名称。六、本范本第三章“评标办法”分别有:有效范围的平均值法、平均值法、综合评估法、最低投标价法四种评标方法,供招标人根据招标项目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选择使用。采用综合评估法、最低投标价法的项目工程特征应当符合《江门市规范建设工程招标投标活动的规定》(江府办[2010]66号)有关规定。第三章“评标办法”前附表应按规定要求列明全部评审因素和评审标准。七、本范本第五章“工程量清单”由招标人根据工程量清单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以及招标项目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编制,并与“投标人须知”、“通用合同条款”、“专用合同条款”、“技术标准和要求”、“图纸”相衔接。本章所附表格可根据有关规定作相应的调整和补充。八、本范本第六章“图纸”由招标人根据招标项目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编制,并与“投标人须知”、“通用合同条款”、“专用合同条款”、“技术标准和要求”相衔接。九、本范本第七章“技术标准和要求”由招标人根据招标项目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编制。“技术标准和要求”中的各项技术标准应符合国家强制性标准,不得要求或标明某一特定的专利、商标、名称、设计、原产地或生产供应者,不得含有倾向或者排斥潜在投标人的其他内容。如果必须引用某一生产供应者的技术标准才能准确或清楚地说明拟招标项目的技术标准时,则应当在参照后面加上“或相当于”字样。十、投标人应当使用在广东省内依法设立的电子认证服务机构发放的电子签名认证证书对资审文件、投标文件进行电子签名及电子签章。投标人可以到上述电子认证服务机构在江门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设立的办理点办理电子签名认证证书和电子签章(已经办理过电子签名证书的可携带电子签名证书到上述办理点增加电子签章)。十一、投标人编制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投标文件须使用江门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发布的最新版本的投标文件管理软件。十二、电子招投标操作流程详见江门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发布的最新版操作指引。十三、本范本将根据实际执行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及时进行修改。各使用单位或个人对本范本的修改意见和建议,可向江门市住建局市场管理科(招标办)反映,联系电话:(0750)3831675。附:招标文件范本修改补充申报表招标文件范本修改补充申报表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按照范本格式编制招标文件。如果修改,范本被删除的内容应标注删除线,新增内容应标注下划线。修改、删除、补充的内容请填在下表中,以便管理机构对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作出的改动进行评估,避免因不恰当的改动而引起纠纷造成不良后果。与范本条款不同之处,均在本表中列明,并以现文为准,原文不再有效。如未在本表中列明所有与范本条款不同之处,由此引起的一切责任由招标人负责。序号章节、条目范本原文拟修改、删除、补充内容修改原因目录第一章招标公告(公开招标) 11第一章投标邀请书(适用于邀请招标) 13第一章投标邀请书(代资格预审通过通知书) 15第二章投标人须知 16一、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