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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司法拍卖能—锤定音”吗?.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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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司法拍卖能—锤定音”吗?.doc

上传人:phl805 2019/3/27 文件大小:153 K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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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档介绍:网络司法拍卖能“—锤定音”吗?-法律网络司法拍卖能“—锤定音”吗? 文/余亮哉事件回放2015年10月13日,据中国之声《新闻晚高峰》报道,河南省一名柴姓女士在淘宝网“司法拍卖”。竞拍前,柴女士曾向淘宝网司法拍卖专区平台公布的电话联系进行了拍前咨询。承办此次司法拍卖的执行法官告诉柴女士,拍卖房产属于新乡银龙管业有限公司,由于公司欠债权人谷某的钱,谷某向法院提出申请,法院依法对该公司房产进行司法拍卖。不过,法官不建议柴女士参与竞拍。虽然对方没有指明个中缘由,但已暗示柴女士,最后有可能得不到房,什么证都办不了,拉一堆破砖破瓦回家。再三考虑后,柴女士还是决定参与竞拍。这套办公用房的竞拍时间是两天。在参与竞拍的三人中,一人叫价几次后退出。柴女士与另一位竞拍者一直叫价,每次加价300元。最终,柴女士出了222次价,。但法院对于柴女士的竞拍结果却说“不算数”。法官对此解释说,在竞拍成功后,一家房地产公司提出了异议。经过调查,法院发现银龙管业有限公司竟然用同一块土地办了两个土地证。此处房产的房产证是真的,而土地证是假的,假证在审核中并没有审核出来。法官表示,由于企业蒙骗了法院,他们下一步还要采取措施,法官提出向柴女士退款,并称“卖错东西”。那么,在司法拍卖过程中遇到这种情况,法律是如何规范的呢?柴女士该不该以此价格得到此房产?她如何维权呢?大众该如何看待淘宝网司法拍卖这种形式?下面,我将对此事件进行法律评析。律师解读解读1网络司法拍卖缺乏专门法律法规进行调整法院作为网络司法拍卖的承办方,淘宝网作为网络司法拍卖的第三方平台,目前仅有的法律法规没有专门对两者加以有效调整。首先,竞拍人柴女士与承办此次司法拍卖的执行法官联系时,该法官不建议柴女士参与竞拍。虽然该法官没有指明个中缘由,但已暗示。法院作为淘宝网司法拍卖专区的承办方,应该坚守中立、公正的立场,不得向竞拍人作出任何透露内部消息的倾向性暗示或指引,这不利于保护债权人和每位竞拍人的合法权益。法官不建议竞拍人竞拍,也暗示该拍卖品无法兑现。法官的前述行为有违中立、公正的立场,没有尽到保密义务。然而,由于目前无专门法律法规对其行为加以规范,只能类推适用《拍卖法》和司法系统内部有关行政处分的规定。其次,法院作为淘宝网司法拍卖承办方,缺乏专业能力,无法律法规对其加以规范与指引。银龙管业有限公司用同一块土地办了两个土地证,该房产的房产证是真的,但土地证是假的,假证在法院的审核中并没有被审核出来。由此说明,法院作为淘宝网司法拍卖承办方,缺乏专业审核证件真伪的能力,没有对相关证件审核到位,才出现了拍卖无法完成的局面。最后,法院没有审核出土地证的真假,是存在过错的。但现在法院却称自己“卖错东西”,并提出仅向竞拍人柴女士退款。目前,由于没有专门的法律法规对法院的该种“悔”拍行为进行规范,因而,柴女士只能从合同违约或司法赔偿角度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解读2法院“悔”拍须担责法院称自己“卖错东西”并提出向柴女士退款,一般而言,关于法院的“悔”拍行为,作为竞拍成功的竞拍人是可以坚持主张拍卖品所有权的。但该案中,法院∽晦”拍中的“悔”是因为柴女士竞拍成功后,另一家房地产公司作为案外人提出了异议,终止了拍卖。法院的此种“悔”拍行为在司法程序中是受《民事诉讼法》保护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