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政法委“干什么、怎么干”
(2012-04-19 09:43: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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杂谈
政法委“干什么、怎么干”
南风窗 叶竹盛
今年3月26日,全国政法委书记首期培训班在北京开班,3300多名政法委书记将分批进行培
训。2011年第四季度开始,各省市县乡四级党委自下而上集中换届,各地政法委领导也随之更
替。今年1月,中央政法委制定了集中培训全国政法委书记的总体方案。
以往每年都有针对政法委书记的培训,新任政法委书记也大多要进行“岗前培训”,但地
方政法委书记的培训一般由各省自行组织。今年由中央组织的全国范围内的政法委书记大培训
是破天荒第一次,因此颇为引人注目。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中央政法委书记***在开班式
上说,各级政法委书记要带头加强理论学****认真研究现实问题,切实解决好“干什么”、“
怎么干”的问题,与时俱进地推进政法工作。
政法委与党委宣传部、组织部、纪委等同为党内重要的职能部门,一般各地的政法委书记
都入党委常委之列。然而,作为党内的重要机构,政法委的历史轨迹比其他部门要更曲折。周
永康在开班式上提出要解决好“干什么”、“怎么干”的问题,对此我们有必要回顾一下政法
委的发展历程,梳理一下它在制度上和实践中的一些问题。
历史沿革
政法委作为党内对口法律工作的专门机构,最初是以类似智囊团的面貌出现,是建国前后
各政法机关尚未建立和尚未成熟阶段的过渡性部门。
1948年12月12日,中共中央书记处会议通过《关于中央法律委员会任务与组织的决定》,
设立了中央法律委员会,将这个委员会定位为“在中央书记处领导之下,协助中央研究与处理
有关全国立法和司法问题的工作机关”。中央法律委员会包括主任和委员共9人,下设研究室和
编译室两个部门。翌年,中央人民政府成立,在政务院下分别成立了政治法律委员会、法治委
员会和司法部,中央法律委员会撤销,其成员分别转任这三个部门。
此时,政务院下设的政治法律委员会虽然名称与现在的政法委相一致,但在性质上并不一
样。政务院是国务院前身,是最高行政机关,因此它的政治法律委员会只管辖行政机关中的政
法部门,不包括法院和检察院系统。
解放最初几年,打击犯罪和维护社会治安的任务繁重,在这个社会背景下,政务院与最高
法、最高检联合发布了《关于省以上政府建立政法委员会的指示》,在大行政区(当时介于中
央和省之间一级行政单位)和省建立一个负责“指导与联系”民政、公安、司法、人民检察署
(人民检察院前称)、人民法院、人民监察委员会、民族事务委员会等工作的部门。直到此时
,政法委才成为一个横跨行政和司法的一个综合委员会,但主要工作只限于“指导与联系”,
其性质还是过渡和辅助性的。
时任政法委书记董必武关于这一时期政法委员会的论述是:“至于政法委员会本身,除了
‘指导与联系’政法各部门外,就没有什么别的工作,在各部门的工作逐步建立与加强之后,
政法委员会本身即将逐渐被否定。”
1954年9月21日,第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
和地方各级人民委员会组织法》,取消了中央以下政府中政法委这一机构。同年,国务院也撤
销了原政务院下设的政治法律委员会。
1958年,大鸣大放背景下,“党的一元化”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