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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资产损失所得税前扣除审批事项操作规程试行.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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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资产损失所得税前扣除审批事项操作规程试行.doc

上传人:rovend 2019/3/28 文件大小:172 K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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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档介绍

文档介绍:企业资产损失所得税前扣除审批事项操作规程(试行)序号项目名称页码1现金损失22银行存款损失43坏账损失64存货损失(工程物资损失)85固定资产损失106在建工程损失127生产性生物资产损失148债权性投资损失169股权(权益)性投资损失2010资产损失税前扣除项目审批通知单2211企业债务重组有关企业所得税涉税事项联系单2312企业资产损失税前扣除审批事项汇总表24审批事项名称:现金损失审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资产损失税前扣除政策的通知》(财税[2009]57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企业资产损失税前扣除管理办法〉的通知》(国税发[2009]88号)。企业申请时限:企业可在年度内申请审批资产损失,申请审批的截止日期为本年度终了后第45日。企业因特殊原因不能按时申请审批的,经过负责审批的税务机关同意后可适当延长申请。企业提交的材料:(企业应在书面申请中详细说明现金损失的原因、发生时间、金额等);2.《现金损失税前扣除申请审核明细表》;(包括倒推至基准日的记录);;;(国有企业还需提供国有资产监管机构或由其授权的部门的批复);,应当有对责任认定及赔偿情况的说明;,应当提供有关司法涉案材料;。分局上报市局的材料:;-9项相关材料。审批权限:分局审批:单项损失200万元以下(含200万元);市局审批:单项损失200万元以上;企业因国务院决定事项所形成的现金损失。审批期限:属于分局审批的,30个工作日(因情况复杂需要核实,在规定期限内不能做出决定的,经分局分管局长批准,可以延长30天);属于市局审批的,60个工作日(其中分局从受理之日起在三十个工作日内报市局)。审批流程:受理窗口——税务所——职能科(处)——分局局长室受理窗口——税务所——职能科(处)——分局局长室——市局各环节工作要求:一、分局工作要求:;;;,应根据分局的审批意见向企业发送《资产损失税前扣除项目审批通知单》;,以发文形式向市局请示。根据市局的批复向企业发送《资产损失税前扣除项目审批通知单》。二、市局工作要求:,在分局初审基础上审核确定企业现金损失税前扣除的金额;。回复方式:资产损失税前扣除项目审批通知单。审批事项名称:银行存款损失审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资产损失税前扣除政策的通知》(财税[2009]57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企业资产损失税前扣除管理办法〉的通知》(国税发[2009]88号)。企业申请时限:企业可在年度内申请审批资产损失,申请审批的截止日期为本年度终了后第45日。企业因特殊原因不能按时申请审批的,经过负责审批的税务机关同意后可适当延长申请。企业提交的材料:(企业应在书面申请中详细说明银行存款损失的原因、发生时间、金额等);2.《银行存款损失税前扣除申请审核明细表》;;;;(国有企业还需提供国有资产监管机构或由其授权的部门的批复);。、清算的,应提供法定具有吸收存款职能的机构破产、清算的法律文书;、关闭的,应提供政府责令停业、关闭的文件等外部证明;。分局上报市局的材料:;-10项相关材料。审批权限:分局审批:单项损失200万元以下(含200万元);市局审批:单项损失200万元以上;企业因国务院决定事项所形成的银行存款损失。审批期限:属于分局审批的,30个工作日(因情况复杂需要核实,在规定期限内不能做出决定的,经分局分管局长批准,可以延长30天);属于市局审批的,60个工作日(其中分局从受理之日起在三十个工作日内报市局)。审批流程:受理窗口——税务所——职能科(处)——分局局长室受理窗口——税务所——职能科(处)——分局局长室——市局各环节工作要求:一、分局工作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