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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法案例分析.doc

上传人:zxwziyou9 2019/3/29 文件大小:36 K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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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法案例分析.doc

文档介绍

文档介绍:行政法案例分析案例1不具有行政主体资格,不能对外部相对人实施行政行为。[案情]为庆祝某自治州建州20周年,该州政府所在地的市政府要求市政府办公室做好有关工作。为此,市政府办公室以自己的名义发布了有关市容卫生、文明礼貌和清理、整顿秩序的通告,要求全市各行各业各单位和全市市民切实遵守执行。[问题]该通告行为合法吗?为什么?[答案与分析]该通告行为是不合法的。因为:,不具有行政主体资格,没有以自己的名义对外实施行政行为的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不能针对外部相对人实施行政行为。因此,以自己的名义发布的要求全市各行各业各单位和全体市民遵守执行通告的行为是主体不合法的行政行为。,并为其设定了义务,其合法主体应当是该市人民政府。当然,市政府可委托其办公室实施该行为,但该市政府办公室在实施该行为时应以市政府的名义而不是以自己的名义进行。该市政府办公室的通告行为,即使有市政府的委托,因未以市政府的名义进行,也是不合法的。作为内部机构的市政府办公室,如果有法律、法规和规章的授权,也可以以自己的名义对外实施行政行为,但在这里没有这种授权。因此,从这一角度看,市政府办公室的通告行为也是不合法的。[小结]行政机构是构成国家行政机关的内部各单位,是为行政机关行使行政权服务的,不能以自的名义独立对外行使行政权。但是行政机构可以根据法律、法规的授权,成为行政主体。。[案情]郭甲是运煤司机,一日运煤经过309国道某交通检查站时,执勤人员宋丙(身着交通警察制服,佩带执勤袖章)向郭甲走过来,递给了郭甲一张处罚决定书,说:"交20块钱再走。"郭甲接过处罚决定书,见上面印的全部内容是:根据有关规定,罚款20元。决定书印着某省某市交通大队的印章。郭甲对宋丙说:"为什么要罚我?"宋丙说:"你超载。郭甲辩称:"我只拉半车煤,怎么就超载?"宋丙不耐烦地说:"让你交你就交,罗嗦什么。"郭甲说:"不说清楚,我就不交。"这时,宋丙又递过一张处罚决定书,并说:"就你这态度,再罚20块。"郭甲怕争辩下去,又要罚款,只好交了40块钱离去,宋丙未出具收据。[问题].本案中的行政处罚行为哪些地方违反行政处罚法的规定?[答案与分析]本案中交通检查站执勤人员宋丙对司机郭甲所实施的罚款的行政处罚违反了行政处罚法的规定,具体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行政机关实施行政处罚,是以当事人确实存在违法行为为前提的,违法行为的构成又以存在违法事实为条件。因此,作出行政处罚,必须首先查明当事人是否有违法事实。《行政处罚法》第30条明确规定,对于违反行政管理秩序的行为,依法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行政机关必须查明事实;违法事实不清,不得给予行政处罚。本案中宋丙对郭甲所实施的罚款行为,没有对事实进行查实,是在没有事实依据的情况下作出的处罚。,直接给予处罚。《行政处罚法》第31条规定,行政机关在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之前,应当告知当事人作出处罚决定的事实、理由及依据,并告知当事人依法所事有的权利。本案中宋丙未对郭甲说明任何事项,就直接交付了罚款决定书。。根据《行政处罚法》第6条和第32条的规定,当事人有权进行陈述和申辩。行政机关必须充分听取当事人的意见,对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