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我国涉农企业知识产权保护与法律对策摘要:随着知识经济的到来,面对全球经济"一体化"的趋势,我国涉农企业知识产权意识及其保护显得极其脆弱,特别是植物新品种和生物技术成果保护所达到的水平与发达国家相比,存在着相当大的差距。,必须要在技术进步、技术创新上下功夫,必须迅速提高掌握和运用知识产权的能力和水平,以适应国际知识产权保护形势的要求,赢得更多的主动。关键词:涉农企业知识产权保护法律对策我国是一个传统的农业大国,新中国成立以来,我国共培育出40多种优良作物和5⑻0多个新品种和新组合,使主要农作物新品种在全国范围更换5~6次,每次更换一般都增产10%以上[1]。在一系列增产要素中,新品种发挥了30%〜35%的作用并使新品种的品质和抗逆性大为改观,对解决我国近13亿人口的温饱问题以及国家的经济建设做出了巨大贡献。但受农业生产自身特点和传统计划经济体制的影响,以及我国对知识产权保护特别是对农业知识产权保护起步较晚,广大涉农企业知识产权意识相对淡薄,特别是植物新品种和生物技术成果保护的水平与发达国家相比,存在着相当大的差距。随着全球经济"一体化"趋势的加剧,,必须加强产权意识及其保护。、农业专利技术的保护、农业产品商标权保护、地理标志权保护、商业秘密权保护等,这已被理论界所认同[2]。农业技术知识产权保护的重点领域是植物新品种权保护。植物新品种保护是农业技术知识产权保护的另一重要保护对象之一。虽然我国《专利法》规定,对动物和植物品种不授予专利权,但对培育动植物新品种的新方法只要符合专利法规定的新颖性、创造性和实用性条件,就可以通过申请程序获得专利权。专利是知识产权中最重要的一种。涉农企业可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将有关育种方法、生产工艺、高技术在农业中的应用,肥料、药剂、农机具以及栽培技术、养殖技术、农业节水技术、酿酒技术等申请发明专利或实用新型专利。农业生物技术专利保护中,微生物专用菌种的保护是其重要内容之一。专利法实施细则中明确规定:涉及新的微生物、微生物学方法或者其产品,而且使用的微生物是公众不能得到的,可以申请专利权。商标专用权是国家主管机关依法授予的权利,商标是产品在流通领域中的标志,是产品质量和企业信誉的标记。涉农企业可以通过注册商标将自己的商品或服务与其他企业的商品或服务加以区别。地理标记是指一种商品在一个地区或地点所生产的原产产品的标记,而该产品的某种质量、声誉或者其他特性在本质上取决于其产地,表现为在特定地域出产、制造的具有特定品质(包括特定的质量、信誉或者其他特征)的产品,是一种重要的知识产权。地理标记主要涉及农产品,每一个原产地保护产品都沉淀着几百年甚至是几千年的文化。商业秘密是对专利保护的重要补充,对于不愿意申请专利(不愿意公开)、不影响专利充分公开的核心技术以及其他不符合专利保护而又符合商业秘密构成要件的发明等都可以作为商业秘密加以保护。上述几种知识产权保护的方式是相辅相成的,涉农企业在生产经营的过程中可充分利用我国幅员辽阔、农副产品种类繁多、地方特色浓郁的特点,运用知识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