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法规名称】 行政院经济建设委员会组织条例
【颁布部门】 
【颁布时间】 1985-01-07
【正文】
行政院经济建设委员会组织条例
第 1 条 
行政院为从事国家经济建设之设计、审议、协调及考核,特设经济建设委员会(以下简称本会) 。
第 2 条 
本会设左列各处:
一综合计划处。
二经济研究处。
三部门计划处。
四人力规划处。
五都市及住宅发展处。
六财务处。
七管制考核处。
八总务处。
第 3 条 
综合计划处掌理左列事项:
一关于中期、长期经济建设计划之研拟事项。
二关于年度经济建设计划之研拟及协调事项。
三关于经济设计之专案研究事项。
四关于经济资料之编报事项。
第 4 条 
经济研究处掌理左列事项:
一关于国家经济建设政策与措施之研拟、审议及协调事项。
二关于经济建设问题之研究及分析事项。
三关于国内外经济情势之研究及分析事项。
四关于国内经济景气之调查、研究及分析事项。
五关于大陆经济问题之研究及分析事项。
第 5 条 
部门计划处掌理左列事项:
一关于经济建设部门发展计划之研拟及审议事项。
二关于经济建设部门发展计划及措施之审议事项。
三关于经济建设部门发展计划之联系、协调事项。
四关于经济建设有关科技发展之联系、协调事项。
五关于经济建设部门发展之专案研究事项。
第 6 条 
人力规划处掌理左列事项:
一关于人力发展政策与计划之研拟及审议事项。
二关于人力供需之预测及分析事项。
三关于人力发展措施之联系、协调事项。
四关于人力资源专案问题之研究及分析事项。
五关于工资、生产力及就业市场机能之研究及分析事项。
第 7 条 
都市及住宅发展处掌理左列事项:
一关于都市及住宅综合开发计划之研拟及协调事项。
二关于区域与都市发展问题之研究及审议事项。
三关于住宅建设计划之审议及协调事项。
四关于自然资源与环境保育之研究之审议事项。
五关于其他都市及住宅发展建设问题之研究及规划事项。
第 8 条 
财务处掌理左列事项:
一关于重要经济建设计划财务之审查及协调事项。
二关于中美经济社会发展基金运用计划之研拟事项。
三关于中美经济社会发展基金运用计划执行之监督及财务稽核事项。
四关于中美经济社会发展基金之收支及外债偿付事项。
第 9 条 
管制考核处掌理左列事项:
一关于重要经济建设计划或方案之管制及考核事项。
二关于中美经济社会发展基金运用计划执行之管制及考核事项。
三关于重要经济建设计划执行期间有关问题之协调事项。
四关于施政之管制及考核事项。
五关于经建资讯体系之建立及管理事项。
第 10 条 
总务处掌理左列事项:
一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