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新筹建航空企业申请证指南
中国民航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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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管部门及联系方式:
主管单位:适航司检查处
联系电话:64091390 64092321
传真:64091380
地址:北京市东城区东四西大街155号
邮编:100710
法律依据:
民用航空器规定
办事条件:
新筹建航空企业是指已经得到中国民航局的筹建许可,正在进行筹建工作的企业或单位。
办事程序:
1 .申请流程简图
2 .申请资格
申请人的申请资格如下:
申请人可以是政府机关、法人(企业法人或事业法人)或自然人。
申请人需要取得中国民航局运输司或民航地区管理局允许筹建的许可,(申请运输航空企业,通常由中国民航局出具允许筹建认可。申请某些通航企业时,民航地区管理局会出具补正材料通知书)AR-135TR-R2,AR-285。
申请人需要取得中国民航局、发改委或相关部门允许购买/租赁航空器的许可。(不适用于国产航空器)如申请注册号时还不能提供批文,则申请国籍证时必须提供批文。
1)申请流程简图
2)所需材料
所需材料
说明
申请人的标志及说明
申请人所报材料需要采用正式行文规格,必须有文号
航空器外部喷涂方案的工程图
侧视、俯视和仰视图
航空器外部喷涂方案的效果图
彩图或彩照,需包括航空器四视图
喷涂方案中标志和注册标志”的尺寸与位置
AR-45第四章
具体要求请参见《民用航空器规定》(CCAR-45R1)第三章标志”和第四章“民用航空器标识”。通常来说,对于单翼飞机,左机翼上表面喷涂申请人名称,下表面喷涂航空器注册号。右机翼上表面喷涂航空器注册号,下表面喷涂申请人名称。机身两侧对称喷涂航空器注册号及申请人名称。<br标志)
1)申请流程简图
2)所需材料
所需材料
说明
备注
申请人合法身份证明
(法人或自然人)
法人:法人工商执照或企业/组织名称预核准
自然人:户口本、身份证、无犯罪记录证明
可以接受复印件
筹建批文或补正材料通知书
由中国民航局或民航地区管理局出具
航空器引进批文
主管部门通常为发改委和中国民航局,如申请注册号时还不能提供批文,则申请国籍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