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 5
文档名称:

护理院临时聘用工作人员管理规定.doc

格式:doc   大小:40KB   页数:5页
下载后只包含 1 个 DOC 格式的文档,没有任何的图纸或源代码,查看文件列表

如果您已付费下载过本站文档,您可以点这里二次下载

分享

预览

护理院临时聘用工作人员管理规定.doc

上传人:不忘初心 2019/3/29 文件大小:40 KB

下载得到文件列表

护理院临时聘用工作人员管理规定.doc

相关文档

文档介绍

文档介绍:学院临时聘用工作人员管理规定(试行)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我院各部门在编制外临时聘用工作人员(以下简称临聘人员)管理,合理开支管理经费,提高办学效率,维护学校正常的工作秩序,保障学院和临聘人员的合法权益,根据劳动和社会保障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我院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临聘人员的管理要以上级有关人事法规政策为指导,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坚持合同管理,坚持人岗相符、人事匹配,做到管理规范有序,既要保持人员的相对稳定,又要做到能进能出,队伍整体素质不断提高,确保学院工作的正常运转,促进学院建设稳步、协调发展。   第三条 临聘人员是指学院各部门因工作需要,一时又不能在编制内安排解决,而经学院批准聘用于辅助教学、辅助管理、工勤等岗位工作的人员。   第四条 本办法适用于与学院形成正式聘用关系的非在编人员。第二章 聘用条件第五条 基本条件(一)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法律、法规;(二)愿意履行岗位职责,承担聘用人员义务;(三)符合聘用岗位所规定的资格条件;(四)身体健康。第六条 资格条件 、辅助管理、技术性工勤岗位工作的人员,原则上须具有大专(含大专)以上学历或执业资格(技能),初次应聘年龄在35周岁以下。特殊工作岗位还需相应的资格条件。、保安岗位工作的人员,原则上须具有中专(含高中)以上学历,并具有相应的工作技能和实际工作经验,初次应聘年龄在18周岁以上,45周岁以下。、项目包干制工作、特殊工作岗位、下岗人员、返聘人员,具有相应的工作技能和实际工作经验的,学历、年龄可适当放宽。第三章 聘用程序第七条 制定聘用计划。用人部门根据实际工作需要,制定临时聘用人员计划,并书面说明本部门岗位设定情况、岗位拟任条件、工作职责、现有人员情况以及聘用理由,提供有关依据,经分管院领导批准后,报人事部门提交党委审批。   第八条 发布招聘公告、接受报名。根据核准后的聘用计划,由用人部门或人事部门在一定范围内发布招聘公告,并接受应聘者报名。   第九条 面试和考核。由用人部门或人事部门组织对符合条件的应聘者进行面试和考核。   第十条 体检。由用人部门或人事部门根据考试、考核结果确定体检人选,并通知备选人员进行与工作岗位相适配的体检。第十一条 确定聘用人选。人事部门根据面试、考核和体检结果,提出初步意见,经学院领导班子集体研究,确定聘用人选。   第十二条 录用备案。拟聘人员填报临聘人员登记表,连同拟聘人员的有关证明材料(身份证明、学历证明、未婚或计划生育证明、健康检查表、劳务证明或担保书、下岗人员持下岗证、特殊工种需要的特殊证明等),交人事部门审核后备案,并根据核准后的临聘人员名单通知用人部门和财务科。第四章 临聘人员管理  第十三条 临聘人员实行合同管理。临聘人员确定后,人事部门按有关法津法规与临聘人员签订聘用合同,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聘期根据聘用岗位的实际工作任务确定,对首次聘用的人员,须规定试用期,试用期根据岗位和聘期不同而有异,但试用期最长不得超过6个月。试用期包括在聘用期限内。   第十四条 临聘人员根据有关规定参加养老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和综合医疗保险等社会保险,享有相关保险待遇,所需费用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实行包干工资者除外)。第十五条 用人部门参照学院在编人员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