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迎江区乡综合文化站建设专项资金管理办法.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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迎江区乡综合文化站建设专项资金管理办法.doc

上传人:0640105 2019/3/30 文件大小:23 K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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迎江区乡综合文化站建设专项资金管理办法.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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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档介绍

文档介绍:迎江区乡综合文化站建设专项资金管理办法 第一条为了规范我区文化类民生工程建设专项资金的管理,确保专项资金及时足额到位,提高项目资金的使用效益,根据上级要求,特制定本办法。第二条资金专款专用,专户管理。专项资金实行预算审批制度。乡综合文化站建设,要根据省、市下达的资金预算方案严格执行,各地不得擅自调整工程项目预算。第三条实行项目法人责任制、招标投标制、合同管理制、工程监理制,做到“四制落实”。第四条工程实行政府采购。按照《政府采购法》的规定和要求,对工程进行政府采购招标,区民生办、文化委、财政局、监察局等部门要加强对文化站建设政府采购的监督管理,要实行全程参与和监控跟踪,保证政府采购的公平、公正,防止政府采购中的***行为。第五条按进度拨付工程款,不拖欠。严禁任何单位和部门截留、挤占和挪用专项设备资金。一旦发现有截留、挪用以及因管理不善造成损失、浪费等违法违规行为,立即严肃查处,并追究有关领导及人员的责任。第六条实行项目竣工决算制度。区民生办、文化委在工程竣工后,应及时组织竣工决算、检查验收。第七条加强工程建设和资金使用管理过程中的事前、事中的监督检查,发现问题及时纠正解决,发现有违规违纪行为的,严格按党纪、政纪的有关规定对有关单位及责任人进行处理,触犯刑法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部门处理。第八条本办法适用于迎江区乡综合文化站工程建设的单位和部门。第九条本办法由迎江区乡综合文化站民生工程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