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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春光华学院2016年招生章程.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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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春光华学院2016年招生章程.doc

上传人:sunhongz2 2019/3/30 文件大小:30 K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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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档介绍

文档介绍:长春光华学院2016年招生章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 (略)第二条 本章程适用于我校今年普通高等教育的本科、专科层次招生工作。   第三条 学校全称:长春光华学院;办学类型:普通高等学校;学校性质:民办。;招生层次:本科、专科  第四条 学校地址:吉林省长春市经济技术开发区武汉路3555号。第二章招生计划第五条(略)第三章学历证书颁发  第六条 学生完成培养方案要求的教学内容,成绩合格,符合毕业条件,本科毕业生由长春光华学院颁发国家规定的本科毕业证书。高职毕业生由长春光华学院颁发国家规定的专科(高职)毕业证书。第四章学位授予  第七条  符合学士学位授予条件的,颁发长春光华学院学士学位证书。第五章收费标准第八条  学费收取标准 详见院校网站第六章录取说明第九条  专业培养对外语的要求:各专业统考外语语种不限。  第十条  批准的招收男女生比例的要求:各专业男女不限。  第十一条  经批准的身体及健康状况要求:执行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制定并下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相关补充规定。  第十二条  录取规则   (市、区)招办有关加分或降分投档政策。:我校按照顺序志愿投档的省份,调档比例原则上控制在120%以内。按照平行志愿投档的省份,调档比例原则上控制在100%以内。如生源省份投档比例有特殊规定,按生源投档比例要求执行。:优先录取第一志愿报考我校的考生。在第一志愿生源不足的情况下,招收非第一志愿考生。:吉林、浙江、黑龙江省和内蒙古(略)。其他省份进档考生,根据考生的第一专业志愿,按照考生的投档考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无专业分数级差要求。如考生所报专业志愿未能录取时,服从专业调剂者,将其调剂录取到未满额专业中,不服从专业调剂者,作做退档处理。,则按单科顺序及分数从高到低排序。单科顺序:理科为数学、外语、语文;文科为语文、外语、数学。6.(略)  第十三条  联系方式   学校网址:址:吉林省长春市经济技术开发区武汉路3555号  联系电话:0431-85552348、85552353;联系人:范老师、刘老师、蔡老师  第十四条  本章程未尽事宜,按照国家招生政策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