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深入开展党的群众路线实践活动
进一步推进环评中公众参与工作
群众路线是我党的根本路线,密切联系群众是中国革命的“三大优良作风”之一。党发展壮大的历程,正是一部依靠群众、发动群众的历史,为人民服务,正是党的群众路线实践活动主要目标和体现。从群众中来,到群众中去,相信群众,发动群众,依靠群众,团结一起可以团结的力量,是推进我党永葆青春,推动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重要保证。。
对于环境保护工作,人民群众同样是实践活动的基础。构建绿色经济、低碳社会、资源节约型和环境友好型社会,推进生态文明建设,需要全体人民的共同实践与努力。周生贤部长指出,环境保护要形成最广泛的“统一战线”。党的群众路线实践活动结合环境保护工作,就是要把解决损害群众健康突出环境问题与教育实践活动紧密结合起来。
环境影响评价中公众参与工作是环境保护落实党的群众路线的直接体现。自环境影响评价开展公众参与以来,公众参与在提高人民群众环保意识,维护人民群众的环境权益,提高决策的科学化和民主化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但是,应该看到,目前公众参与制度还不完善,监督机制体制还不健全,部分建设单位、环评单位甚至地方政府对公众参与的认识还不到位。基于上述原因,部分公众参与程序存在一定瑕疵,公众参与形式缺乏一定的有效性,公众调查缺乏一定的针对性,统计分析结果缺乏一定的真实性,公众参与的有效性还需进一步检验和提高。而且,由于环境影响评价中公众参与是公众与环境决策部门之间唯一的
“正规”交流平台,也几乎是公众参与决策唯一的有效途径。公众对此寄予厚望,将其作为表达各类诉求的主要渠道,一些诉求明显超出环评,甚至环保的范畴,造成过度维权现象时有发生,并有引发环境群体事件之势。正因如此,一些人士认为公众参与工作推进过快,环境影响评价工作困难重重,对于一些重大敏感的项目,一旦操作不好,容易造成群体性事件的导火索。
诚然,从某种角度看,上述人士的看法比较符合目前的实际。但是,我们应该看得更高、更远、更深、更透。当前,我国环境质量远未根本性扭转,一些地区的环境质量还在恶化,环境污染呈结构性、复合性、复杂性的特征,一些地区污染物排放“老账未还清,新账仍在欠”,土地沙化、荒漠化、盐渍化现象日益突出,重金属污染、持久性污染物影响日趋普遍,天蓝、水清、气净在一些地区成为“奢望”,我国资源环境刚性约束日渐明显,环境保护形式仍然非常严重。同时,目前又处在公众环境保护意识和环境维权意识快速觉醒期,公众对环境质量的要求越来越高。推进环境影响评价中公众参与工作,既可以保障公众的环境权益,同时,让老百姓了解和参与其中又能将一些不满情绪消灭于萌芽状态甚至更早。尽管公众参与过程中可能遇到这样那样的困难,但不能“因噎废食”,而是要
“更上一层楼”,要充分相信广大人民群众的智慧和能力,相信广大人民群众改善环境质量的迫切愿望,充分和切实保障公众的环境权益。不仅将公众参与公众纳入环境影响评价和竣工环保验收中,还应扩大公众参与范围和时限,将公众参与纳入施工期环境监理、战略环境评价和环境影响后评价中,直至将公众参与纳入整个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