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铜仁市城市管理局三定方案2012版.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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铜仁市城市管理局三定方案2012版.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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铜仁市城市管理局三定方案2012版.doc

文档介绍

文档介绍:铜仁市城市管理局(铜仁市城市综合执法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根据《中共贵州省委贵州省人民政府关于市(自治州、地区)、县(市、区、特区)政府机构改革的指导意见》(黔党发〔2009〕8号),为适应撤地设市后的工作需要,按照市委市政府要求,经贵州省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关于调整铜仁地区行署工作部门设置的批复》(省编发〔2011〕456号)批准,设立铜仁市城市管理局,挂铜仁市城市综合执法局牌子,为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门。一、职责调整(一)取消已由省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二)将碧江区、万山区承担的城市管理职责,碧江区承担的城市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职责划入铜仁市城市管理局(铜仁市城市综合执法局)。(三)将城市燃气监督管理职责、城市园林绿化管理职责由市、区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划入铜仁市城市管理局(铜仁市城市综合执法局)。二、主要职责根据上述职责调整,铜仁市城市管理局(铜仁市城市综合执法局)主要职责是:(一)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市关于城市管理(城市综合执法)方面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并实施监督检查;研究制订本市城市管理方面的政策、制度、规定及地方性规范文件。(二)贯彻执行国务院、省政府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工作的相关规定,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组织起草城市管理相关行政处罚的实施细则并组织实施。(三)研究拟订市容、环境卫生管理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按照统一领导、分级负责的原则,监督管理城区市容环境卫生工作,指导各县开展市容环境卫生工作。(四)研究拟订市政公用事业发展规划和年度项目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城市公共环卫设施的建设规划并具体承担城市燃气、城市路灯、市政设施、生活垃圾站(场)、城市公厕建设与维护管理。(五)拟订城市综合执法工作年度计划、阶段性安排并督促、检查、落实;组织全市城市管理专项执法活动和重大执法活动。(六)参与城市规划区范围内建设项目、市政管理配套设施的设计审查、施工过程监督及竣工验收工作。(七)研究编制城区园林绿化建设规划、项目计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八)行使市容环境卫生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权,依法拆除不符合城市容貌标准、环境卫生标准的建(构)筑物或设施。(九)行使城市绿化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权。(十)行使市政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权。(十一)行使环境保护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对社会生活噪声污染的行政处罚权,对在人口集中地区焚烧产生有毒有害烟尘和恶臭气体的物质的行政处罚权。(十二)行使工商行政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对侵占道路和公共广场无照经营行为的行政处罚权。(十三)行使公安交通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对侵占道路和公共广场行为的行政处罚权。(十四)负责受理城市管理和城市综合执法中的投诉、应诉和行政复议工作。(十五)承办市人民政府和上级有关业务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三、内设机构根据上述职责,铜仁市城市管理局(铜仁市城市综合执法局)设8个内设机构:(一)办公室组织协调机关政务工作,负责文电、会务、接待、机要、保密、档案、社会治安综合治理、计划生育等综合性工作。(二)人事教育科负责制订城市管理、城市综合执法队伍建设和教育培训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机关及所属单位机构编制、组织人事、工资福利、社会保障、离退休人员管理工作。(三)政策法规科负责宣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