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复议申请人自然人姓名单位电话通讯地址邮编法人名称法定代表人通讯地址邮编代理人姓名单位电话通讯地址邮编发明创造名称申请(专利)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的规定 对国家知识产权局于年月日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现申请行政复议。 对国家知识产权局应当作出具体行政行为、但未作出而不服,现申请行政复议。 申请行政复议的要求和理由复议申请人代理人年月日附件:注意事项复议申请书应填写一式两份;复议申请书可手工填写;法人应加盖法人印章、自然人应签名,印章或签名不得复印;复议要求和理由一栏如填写不下,可以附页;国家知识产权局以书面形式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应附具该文件复印件两份;有其他证据材料需要提交国家知识产权局的,应复印一式两份;委托专利代理机构的,应当提交专利代理委托书;复议申请书应向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局审查业务管理部法律事务处邮寄或递交。可申请行政复议的主要事项专利申请人对国家知识产权局不予受理其申请不服的;专利申请人对国家知识产权局确定的申请日有争议的;专利申请人对国家知识产权局作出的视为未要求优先权决定不服的;专利申请人对国家知识产权局决定将其专利申请按保密专利申请处理或者不按保密专利申请处理不服的;专利申请人对国家知识产权局作出的专利申请视为撤回决定不服的;专利申请人对国家知识产权局作出的视为放弃取得专利权的权利决定不服的;专利申请人对国家知识产权局作出的专利权终止决定不服的;专利申请人、专利权人因耽误有关期限,造成其申请视为撤回、取得专利权的权利视为放弃或专利权终止,要求恢复权利而国家知识产权局不予恢复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