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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档介绍

文档介绍:继续教育培训资料:知识产权基础知识第一章知识产权概论教学目的与要求::(1)知识产权的定义(2)知识产权的基本性质(3):(1)知识产权的法律性质(2)知识产权法的概念(3)知识产权法律保护的含义(4)知识产权与W1D的关系(5):(1)知识产权分类(2)中国知识产权法律制度的构成(3)世界知识产权国际公约的概况内容提要:介绍了知识产权的定义、知识产权的基本性质、知识产权的法律性质、知识产权法的概念、知识产权法律保护的含义、知识产权国际公约在中国的适用等基础知识;介绍了知识产权与WTO的关系、世界知识产权国际公约的概况和知识产权重点国际公约的主要内容;介绍了中国知识产权法律制度的构成。第一节知识产权一、什么是知识产权知识产权(Inte[1eetu~lProperty)是指自然人或法人对自然人通过智力劳动所创造的智力成果,依法确认并享有的权利。“知识产权”这个术语是个“外来语”的意译。关于这个术语的产生有两种说法,一种是说在17世纪中叶由法国的卡普佐夫(Carpzov)等人最先提出的;另一种是说最早出现于18世纪中叶的德国。这个术语的英语表达为Inte~LlectualProperty(简称IP)或IntellectualPropertyofRights(简称IPR),德文表达为GeistigesEigentum。日文译为“知的财产”或“知的财产权”(过去曾经译为“知的所有权”或“无体财产权”)。我国台湾地区将其译为“智慧财产权”,香港地区曾将其译为“智力产权”(香港回归以后,为了与内地取得一致,已经改用“知识产权”)。我国将其译为“知识产权”始于1973年,中国国际贸易促进会代表团首次出席世界知识产权组织(anization,简称WIPO),首次将这个术语译为“知识产权”.一直沿用至今。英文中的Property及德文中的Eigentum,原意均为“财产”或“财产权”。因此,将这一术语译为“智力产权”、“智力成果权”、“智慧财产权”似乎比“知识产权”更为确切些。不过“知识产权”一词我们已经沿用三十多年了,只要能够正确理解和掌握这个术语的准确含义,就没有必要再对这一术语加以改译。给知识产权下一个确切的定义是件十分困难的事情。迄今为止有关国际公约都是从界定知识产权的外延,即从划定知识产权所包括的权利的范围,来对知识产权加以定义的。、艺术及科学作品有关的权利(指版权或著作权);、录音制品和广播有关的权利(指版权的邻接权);(指专利权);;;、服务商标、商号及其他商业标记有关的权利;;、科学及文学艺术领域的智力创作活动所产生的权利。到2006年12月为止,已有184个国家参加了这一公约。在该公约第16条中规定:“对本公约,不得任何保留。”这表明,世界上大多数国家已经承认对知识产权的上述定义。为了便于理解,现将有关概念加以简单介绍:(Copyright)。版权又称为著作权,是指文学、艺术和科学作品的作者对其创作的作品依法享有的民事权利。版权是作品创作者的权利。(NeighboringRight)。版权的邻接权又称为与版权相关的权利,我国著作权法称之为与著作权有关的权益,是指作品的传播者对其传播的作品,依法享有的民事权利。版权的邻接权是作品传播者的权利,主要包括表演者权、录制者权、广播组织权、出版者权等。(PatentRight)..国际上所讲的专利,一般指的是发明(1nventlion)号利,从广义上理解,也可以包括实用新型(因为一般认为实用新型属于一种创造性较低的发明)。专利权是指国家依法在一定时期内授予发明创造者独占使用其发明创造的权利。。发现(Discoveries)是指人们对自然界真实存在的自然现象、特征或规律等所作的前所未有的阐释。它所揭示的是自然界原本存在而不为人知的事物。与发现相接近、易混淆的一个概念是发明(Invention)。发明有广义与狭义之分。广义的发明就是一般所讲的技术意义上的发明。狭义的发明是指专利法所规定的发明是一个法律概念,它的外延比广义的发明要窄。专利法上所讲的发明,在不同的国家(或地区)、不同的历史阶段具有不同的含义。一般而言,发明是指人们利用已知的科学理论、自然规律、科学技术所创造的新事物、新产品、新方法,特别是科学技术方面的新成就。它所创造的是自然界前所未有的事物。科学发现权作为知识产权加以保护,从理论上讲是无可非议的。但是,科学发现权与传统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