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Forpersonaluseonlyinstudyandresearch;mercialuse“杨家坪事件”报道始末-新闻学“杨家坪事件”报道始末 谭正双【编者按】谭正双,湖北恩施州巴东人,从1970年开始自学写新闻报道,劳动之余,经常给巴东县广播站、《恩施报》、《湖北日报》、湖北人民广播电台投稿,有时候也写情况反映,被媒体评了好几届模范通讯员。此文所论及的事件,当时影响很大,相关报道已栽入《中国新闻年鉴》、《湖北新闻年鉴》和州县志。本文在编辑中,综合、引用了《恩施日报》、恩施新闻网等的相关内容,特向有关作者、编辑致谢!1979年,在十一届三中全会之后,全党工作重心转到经济建设上来,不再以阶级斗争为纲。当时的巴东县税家公社杨家坪大队体现了按劳分配原则,劳动生产率大大提高,根据有关政策,自留地、饲料地都得到落实,社员家庭副业也开展起来。当年4月28日,税家公社党委召开了为期4天的大队党支部正副书记和大队会计会议,学习中央有关农村工作文件,强调批判资本主义,坚持走社会主义道路。当时,税家公社是县委的联系点,一位县委主要领导参加了会议并讲话:“开这个会,就是讨论要坚持社会主义道路,反对资本主义复辟。”5月8日,公社党委书记、革委会副主任召集杨家坪大队党支部成员开会。会上研究确定,必须联系实际,列出各种“资本主义”表现。这时,公社的一名主要领导发言了:“资本主义就在我们身边,比如杨家坪大队的资本主义就在冒头,很多人在房前屋后种瓜种豆,这是典型的挖社会主义墙角!”9日,杨家坪大队召开了群众大会,大队党支部书记按照公社的意见,着重就社员房前屋后种瓜种菜的问题作了发言:“有了自留地种瓜种豆,还在屋边种什么瓜种什么豆?多种一窝,就多一份私心!”接着,公社党委书记当众宣布:凡是“六十条”(指1979年1月中共中央下达的《农村人民公社工作条例(试行草案)》)上有的就“姓社”,没有的就“姓资”。“六十条”上哪有允许房前屋后种瓜种豆的条款?并在会上不点名地批判几户社员搞“资本主义”,其中就包括王伦寿在屋后用木板做箱子种了几根瓜苗。他还说,种瓜种豆性质是要定的,而且要定准,就是资本主义!其实,群众在房前屋后种瓜种豆,都是因为中央召开了十一届三中全会,鼓励大家挣一点副业。但是,这次干部们的态度来了个大转弯,宣布从第二天起,各生产队对房前屋后种的瓜、菜、药要进行登记造册,有了资本主义倾向的要办学习班,接受批判。社员们被公社党委这一做法吓住了,赶忙“自觉”地毁掉“资本主义”。心惊胆战的王伦寿回到家之后饭都没吃,连夜将瓜苗铲掉,为了不留下痕迹,他连瓜带土都背进猪圈去了:第六生产队只有33户,有25户在房前屋后种有瓜、菜、向日葵、药材等,也被拔得精光:有些社员虽然没有拔,但是不敢管理,让它荒废了。当时,一些调皮的孩子,一听说要批“资本主义”就乖乖老实了。对于大队的这种做法,许多干部社员想不通。第六生产队队长陈永星说:“在房前屋后种树栽竹可以,是姓‘社’:在房前屋后种瓜种菜又不可以,姓了‘资’,怎么同一块地上冒出两个姓?”第八生产队有的社员说:“我们搞的还是过去那一套:荒得种不得,闲得做不得,烂得拣不得,穷得富不得。”面对现状,作为一名党报通讯员,把我听到的,看到的,认真做了笔记,在头脑里反复思考后,毅然拿起笔,冒着风险,用“谭实华”的笔名将以上情况写成来信,寄给《恩施报》、《湖北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