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重大校[2005]40号
关于印发《重庆大学生研究生申请硕士、博士学位发表学术论文的规定(试行稿)》的通知
各学院及有关单位:
为了在研究生中形成良好的学术研究氛围,进一步提高研究生培养质量,结合学校实际情况,特制定《重庆大学生研究生申请硕士、博士学位发表学术论文的规定(试行稿)》。该规定经校学位评定委员会第六届十九次会议最后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各学院应将本《规定》通知全体导师和研究生。
重庆大学
二00五年一月二十日
重庆大学
研究生申请硕士、博士学位发表学术论文的规定
(试行稿)
为了在研究生中形成良好的学术研究氛围,进一步提高研究生的培养质量,科学、客观、全面地评价申请学位者的科研水平和创新成果,经校学位评定委员会第六届十九次会议审定,对研究生申请硕士、博士学位发表学术论文的要求制定了如下的新标准:
一、研究生申请硕士学位
硕士研究生在申请学位论文答辩前应在正式出版的相关学科学术刊物或正式出版的国际、国内学术会议论文集上发表或录用与本学科相关的学术论文一篇以上(含一篇),硕士生应为第一、二作者(第一作者应为导师),且以重庆大学为第一署名单位。
二、研究生申请博士学位
各学科研究生申请博士学位论文答辩前应按下表相关要求发表学术论文。
各学科(理工科学科、经济管理学科、建筑学学科、法学学科、人文社科学科)
标准一
在SCI、EI(核心版)、SSCI和A&HCI刊源中的国外期刊上或在SCI(光盘版)刊源中的国内外文期刊上发表学术论文一篇。
理工科学科
标准二
在SCIE、EI(核心版)刊源的期刊上发表学术论文两篇。
标准三
在SCIE、EI(核心版)刊源期刊上或校学位评定委员会认定的高水平期刊上发表学术论文一篇,并在CSCD(核心版)、EI(扩展版)刊源期刊上发表学术论文两篇。
经济管理学科
标准二
在SSCI、SCIE、EI(核心版)刊源的期刊上发表学术论文两篇。
标准三
在SSCI、SCIE、EI(核心版)刊源期刊上或在校学位评定委员会认定的高水平期刊上发表学术论文一篇,并在CSSCI、CSCD(核心版)、EI(扩展版)刊源期刊上发表学术论文两篇。
建筑学学科
标准二
在SSCI、SCIE、EI(核心版)刊源的期刊上发表学术论文两篇。
标准三
在SSCI、SCIE、EI(核心版)刊源期刊上或在校学位评定委员会认定的高水平期刊上发表学术论文一篇,并在校学位评定委员会认定的重要期刊上发表学术论文两篇。
法学学科
标准二
在A&HCI、SSCI和校学位评定委员会认定的高水平期刊上发表学术论文两篇。
标准三
在校学位评定委员会认定的高水平期刊上发表学术论文一篇,并在CSCD(核心版)、CSSCI刊源期刊上发表学术论文两篇。
人文社科学科
标准二
在A&HCI、SSCI和校学位评定委员会认定的高水平期刊上发表学术论文两篇。
标准三
在校学位评定委员会认定的高水平期刊上发表学术论文一篇,并在CSCD(核心版)、CSSCI刊源期刊上发表学术论文两篇。
注:校学位评定委员会认定的高水平期刊是指在《中国科技期刊引证报告》学科分类的各学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