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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业集群技术创新保护研究.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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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业集群技术创新保护研究.doc

上传人:雾里行舟 2019/3/31 文件大小:161 K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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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档介绍

文档介绍:Forpersonaluseonlyinstudyandresearch;mercialuse产业集群技术创新保护研究-经济产业集群技术创新保护研究 文/李晓博【摘要】产业集群内显而易见的知识溢出,导致创新被很快模仿,创新的收益不能在市场上获得,久而久之,创新型企业缺乏创新动力,非创新型企业依靠模仿出现“创新惰性”,从而集群整体技术水平在低端徘徊。要突破这种集群创新的障碍,必须加强对集群内企业技术创新的保护。本文分析了现有以知识产权保护为主的创新保护方式及其局限性,探讨了集群内生的创新保护方式,认为集群层面的保护是现有保护方式的有益补充,提出建立政府、集群与企业三方联动的技术创新保护体系。关键词 技术创新;知识溢出;技术创新保护【基金项目】本文受浙江省软科学研究项目(2013C35061)资助。【作者简介】李晓博,浙江大学城市学院讲师,研究方向:技术创新、集群治理。一、技术创新动力与产业集群的转型升级改革开放以来,在市场机制和政府引导的双重作用下,我国已经形成一批以产业和空间聚集为基本特色的产业集群,集群范围覆盖全国大部分省份,对推动区域经济的快速发展做出了重要贡献。但随着国内外经济形势的变化,近年来产业集群出现了中低端产业和产业链低端的“双重锁定”、低成本竞争优势的路径依赖、低水平增长陷阱等一系列问题。品牌创建与提升创新水平正逐渐成为产业集群突破“双重锁定”,获取竞争优势,实现转型升级的主要路径。因为品牌的创建需要以技术创新为支撑,因此技术创新是其中的基础和关键。现阶段,集群内企业提升创新水平在能力与动力两方面仍存在较大差距。一方面集群内企业创新能力较弱。集群特别是自发生成的集群以中小企业为主体,多数企业没有研发机构,科技人才缺乏,研发能力弱。另一方面,集群内企业创新动力较弱。企业产品集中在类似的市场,多数中小企业以模仿为主,产品差异化不明显,只能依靠低价竞争,导致市场秩序混乱,加大了创新企业的研发风险,挫伤了企业创新的积极性,甚至出现“不创新慢死,一创新找死”的情况。近年来,各地政府大力推进区域创新体系建设,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以浙江省为例,在推进企业创新能力建设方面,浙江推出了公共科技创新平台建设、“六个一批”创新载体建设与加强产学研合作等方面的措施,已取得长足进展。但现有区域创新体系中的政策与措施比较强调创新能力建设,在创新动力的激发上稍显欠缺。创新动力的激发主要体现在创新的支持政策和知识产权保护上。政府通过企业技术开发费加计抵扣、高新技术企业所得税优惠、孵化器税收减免、加速折旧和进口仪器设备免征关税等一系列税收优惠政策激发企业的创新动力,但这些政策对于占集群主体的众多中小企业影响较小。这些补贴、减税等支持性政策虽然能降低企业自主创新的风险,提高创新的收益,在一定程度上激励企业创新,但却不是主要的激励因素。因为这种收益是政策收益而不是市场收益,是间接收益而不是直接收益。只有当企业预先知道存在极大的可能使他们独占创新带来的全部或部分利润,企业才会进行创新的开发,此时的技术创新才能带来企业的竞争优势——率先行动者优势。波特指出,率先行动者也存在劣势,当竞争者能够以低于创新成本来模仿时,技术创新反而成为创新企业的竞争劣势。取得优势还是处于劣势的关键是企业技术创新是否得到了很好的保护,即对创新动力影响更大的技术创新保护。虽然近几年知识产权保护取得了积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