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南京中医药大学差旅费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和规范我校的国内差旅费管理,保证我校教学、科研、管理等各项工作顺利开展,推进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根据《关于进一步完善中央财政科研项目资金管理等政策的若干意见》(中办发〔2016〕50号)、《省教育厅贯彻落实省政府关于加快推进产业科技创新中心和创新型省份建设若干政策措施的实施细则》(苏教科〔2016〕7号)要求,《江苏省省级机关差旅费管理办法》(苏财行〔2014〕16号)等有关规定,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差旅费是指:校内工作人员临时到单位驻地以外地区公务出差,外出时间在15日以内所发生的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补助费、市内交通费以及本办法规定的其他费用。由学校组织召开的会议、培训,无论在本埠或外市,不适用于本办法,具体按会议费、培训费管理办法有关规定执行。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所有在学校所有来源的经费。第四条各部门应当从严控制出差人数和天数,严格差旅费预算管理,控制差旅费支出规模,严禁无实质内容,无明确公务目的的差旅活动,严禁以任何名义和方式变相旅游,严禁异地部门间无实质内容的学习交流和考察调研活动。第二章城市间交通费第五条城市间交通费是指工作人员因公到单位驻地以外地区出差乘坐火车、轮船、飞机、客车等交通工具所发生的费用。第六条出差人员应当按职务、职称等级乘坐城市间交通工具(不含出租小汽车、旅游船、下同),凭据报销。未按规定等级乘坐交通工具的,超支部分自理。各类人员级别以学校人事部门认定为准。乘坐交通工具的等级见下表:标准级别火车(含高铁、动车、全列软席列车)轮船(不包括旅游船)飞机其他交通工具(不包括出租小汽车)一类院士及相当职级人员;火车软席(软座、软卧),高铁/动车商务座、全列软席列车一等软座一等舱头等舱凭据报销二类校级领导、正高级职称专业技术人员火车软席(软座、软卧),高铁/动车一等座、全列软席列车一等软座二等舱经济舱凭据报销三类其余人员(学生参照执行)火车硬席(硬座、硬卧),高铁/动车二等座、全列软席列车二等软座三等舱经济舱凭据报销第七条同时在专业技术岗位和管理岗位两类岗位上任职的人员,按照经费性质和外出参加会议时的身份参照规定标准执行。第八条出差人员一般不得租赁车辆(含租用校内车辆)和自驾车辆。如遇任务特别紧急确需租用车辆和自驾车辆出差的应预先报经分管校领导批准,按出发地至目的地正常车票标准和出差人数核报用车费用,同时不再享有市内交通费补助。第九条城市间交通费按照乘坐交通工具的等级凭据报销。经批准发生的订票费、签转或退票费、交通意外保险费凭据报销。乘坐飞机的,按省财政厅有关购买公务机票的管理规定执行。往返机场的专线客车费用和民航发展基金、燃油附加费凭据报销。报销飞机票时,需附机票和登机牌或电子行程单和登机牌。第三章住宿费第十条住宿费是指工作人员因公出差期间入住宾馆(包括饭店、招待所,下同)发生的房租费用。学校参照国家有关文件确定分地区、分级别住宿费标准,对季节性热点影响较大的城市实行住宿费旺季上浮标准,具体标准见附件1。第十一条工作人员出差期间应选择安全、经济、便捷的宾馆住宿,按规定限额报销住宿费。未按规定限额住宿的,超支部分自理。第四章伙食补助费第十二条伙食补助费是指对工作人员在因公出差期间给予的伙食补助费用。第十三条工作人员出差伙食补助费以城市间交通费票据和住宿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