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Forpersonaluseonlyinstudyandresearch;mercialuseForpersonaluseonlyinstudyandresearch;mercialuse一揽子解决项目合同索赔-企业管理论文一揽子解决项目合同索赔 巴基斯坦汗华水电站项目合同双方通过友好协商的方式,一揽子解决了久拖不决的合同索赔争议,化解了合同和工期风险,保证了承包商和业主的利益,实现了双赢。项目合同概况巴基斯坦汗华水电站工程项目包括两个合同标段,分别为土建及水工金属结构标段,机电设备供货和安装标段。其中,中国水利水电建设集团公司中标土建及水工金属结构标段(以下简称“本合同标段”)。本合同标段采用FIDIC土木工程施工合同条件1987第四版1992修订版合同条款,为承包商进行土建施工设计、土建工程施工单价与水工金属结构设计、供货和安装总价的混合合同模式。2004年12月7日,业主与汗华项目部签订了1#补充协议,此协议包括了合同外新增的四条进场道路的详设和施工,增加合同金额400万美元,项目工期从48个月调整为52个月。主要合同索赔事件因工程师延迟签发施工开工令362天,承包商提出工期延长和费用索赔。依照合同文件规定,业主应该在合同规定的施工开工日期之前完成所有场地的征地和所有进场道路的修建,并在下发施工开工令之前移交给本合同的承包商。工程师于2003年6月16日签发了设计开工令,7个月之后的2004年1月16日应该为工程师签发施工令的正常日期。但是,由于业主没有完成四条进场道路的施工,所以主体工程不具备施工开工条件,故而工程师迟迟不签发施工开工令。根据合同文件有关施工计划和施工动员内容的具体规定,承包商在收到施工开工令后一个月内完成动员并启动主体工程施工。为了规避因施工动员不及时造成主体工程延误,在工程师发布设计开工令后,承包商按照正常的应发施工令的目标日期(2004年1月16日)开始了一系列的从中国动员人力资源、设备材料、现场生产生活设施的工作。因开工令延发近一年,直接造成承包商进场的大量人员和设备处于闲置状态,并因此发生额外财务费用和管理费用。承包商工期和费用索赔合同依据:红皮书(1987年第四版1992修订版),。业主立场:对于工期延长362天无异议,但对承包商的费用索赔要求存在较大争议。业主认为,工程师没有发布施工开工令,承包商在该开工令之前自行组织资源进场,是承包商的自发行为,业主不应支付在此期间已进场的人员费用、设备闲置费以及相应的间接费用。承包商立场:工程师已发布设计开工令,合同中有明确的工期要求和施工起始时间,承包商资源应在合同规定的施工开工日期之前到位,由于施工设备有一定的采购周期,承包商人员也需要一定的动员期,承包商不可能在工程师发布施工开工令后才采购设备和动员人员。如果工程师明知施工开工令将会长时间延误,就不应发布设计开工令,或在发布设计开工令时告知承包商。工程师迟迟不发布施工开工令的直接原因是由于业主不能按时提供进场道路所致,而业主/工程师又没有及时告知,故承包商有权获得索赔费用。因业主未能提供当地供电两个接线点,迫使承包商采用柴油机发电,故提出工期和费用索赔。业主立场:在合同条款中业主没有明确承诺提供系统电,而承包商事实上配置了较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