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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量刑标准(非法拘禁罪).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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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量刑标准(非法拘禁罪).doc

上传人:xxq93485240 2019/4/2 文件大小:19 K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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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量刑标准(非法拘禁罪).doc

文档介绍

文档介绍:非法拘禁罪 1、构成非法拘禁罪的,可以根据下列不同情形在相应的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 (1)未造成伤害后果的,可以在三个月拘役至六个月有期徒刑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2)致一人重伤的,可以在三年至四年有期徒刑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3)致一人死亡的,可以在十年至十二年有期徒刑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 2、在量刑起点的基础上,可以根据非法拘禁人数、次数、拘禁时间、致人伤亡后果等其他影响犯罪构成的犯罪事实增加刑罚量,确定基准刑。 3、有下列情节之一的,可以增加基准刑的20%以下: (1)具有殴打、侮辱情节的; (2)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非法扣押、拘禁他人的。 4、为索取合法债务、争取合法权益而非法扣押、拘禁他人的,可以减少基准刑的30%以下。河南规定:l、法定刑在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剥夺政治权利幅度的量刑起点和基准刑非法拘禁他人,不具有殴打、侮辱情节,末造成伤害后果的,可以在三个月拘役至六个月有期徒刑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在量刑起点的基础上,可以根据非法拘禁人数、次数、拘禁时间、致人伤害的后果等其他影响犯罪构成的犯罪事实增加刑罚量,确定基准刑。有下列情形的,可以增加相应的刑罚量:(1)非法拘禁时间满二十四小时的,可以增加一个月至二个月刑期;每增加十二小时,可以增加一个月至二个月刑期;(2)被害人每增加一人,可以增如三个月至六个月刑期;(3)每增加一次,可以增加三个月至六个月刑期;(4)每增加轻微伤一人,可以增加一个月至二个月刑期;(5)每增加轻伤一人,可以增加三个月至六个月刑期;(6)造成十级至七级残疾的,每增加一级残疾,可以增加一个月至三个月刑期;(7)使用戒具或者捆绑等手段的,可以增加一个月至三个月刑期。2、法定刑在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幅度的量刑起点和基准刑非法拘禁致_人重伤的,可以在三年至四年有期徒刑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在量刑起点的基础上,可以根据非法拘禁人数、次数、拘禁时间、致人伤害后果等其他影响犯罪构成的犯罪事实增加刑罚量,确定基准刑。有下列情形的,可以增加相应的刑罚量:(1)非法拘禁时间满二十四小时的,可以增加一个月至二个月刑期;每增加十二小时,可以增加一个月至二个月刑期;(2)被害人每增加一人,可以增加三个月至六个月刑期;(3)每增加一次,可以增加三个月至六个月刑期;(4)每增加轻微伤一人,可以增加一个月至二个月刑期;(5)每增加轻伤一人,可以增加三个月至六个月刑期;(6)每增加重伤一人,可以增加一年至二年刑期;(7)造成十级至七级残疾的,每增加一级残疾,可以增加一个月至三个月刑期;造成被害人六级至三级残疾的,每增加一级残疾,可以增加六个月至一年刑期;造成被害人二级至一级残疾,每增加一级残疾,可以增加二年至三年刑期;(8)使用戒具或者捆绑等手段的,可以增加一个月至三个月刑期。3、法定刑在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幅度的量刑起点和基准刑非法拘禁致一人死亡的,可以在十年至十二年有期徒刑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在量刑起点的基础上,可以根据非法拘禁人数、次数、拘禁时间、致人伤亡后果等其他影响犯罪构成的犯罪事实增加刑罚量,确定基准刑。有下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