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第五章
人身保险
2017/11/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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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目标
理解财产保险的概念和特点;
了解财产保险的业务体系;
理解火灾保险的概念和特点;
理解运输保险的概念和特点;
理解工程保险的概念和特点。
技能目标
掌握火灾保险的基本内容和主要险种;
掌握运输工具保险的主要险种;
掌握工程保险的特点和主要险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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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人身保险概述
一、人身保险的概念及分类
(一)人身保险的概念
人身保险是指以人的寿命或身体为保险标的的一种保
险,当被保险人发生死亡、伤残、疾病、年老等事故或保险
期满时,由保险人向被保险人或受益人给付保险金的一种保
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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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人身保险的分类
1. 按《保险法》的规定分类
人寿保险
人身意外伤害保险
健康保险
2. 其他分类方式
按经营方式不同,分为人身保险机构经营的人身保险和人身保险代理人经营的人身保险。
按保险事故的不同,分为生存保险、死亡保险和生死两全保险。
按投保方式不同,分为个人保险、联合保险和团体保险。
按投保动因的不同,分为自愿保险和强制保险。
按保险期限长短的不同,人身保险可以分为长期业务、一年期业务和短期业务。
按保单是否分红,可分为分红保险和不分红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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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人身保险的特点
1. 保险金额的确定方式
人身保险的保险金额是根据投保人的需要和缴费能
力,与保险人协商后确定的。
2. 保险期限的长期性
人身保险特别是人寿保险,保险期限短则几年,长则数
十年,甚至一个人的一生。保险期限的长期性使得人身保险
的经营更容易受到外界因素的影响。
3. 保单的储蓄性
提取准备金,可以用于投资,取得利息收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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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可保利益的特殊性
在人身保险中,只需在订立合同时投保人对被保险人具
有可保利益
5. 不存在超额投保、重复保险和代位求偿问题
三、人身保险合同的主要条款
1. 不可抗辩条款
在保险单生效两年之后,保险人不能以保险单出立时投
保人的错误陈述和隐瞒重要事实或欺骗为理由来使合同无效
或拒绝给付保险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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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年龄误告条款
如果投保人在投保时错报了被保险人的年龄,保险合同
仍然有效,保险人按照投保人实际缴纳的保险费和被保险人
的真实年龄调整给付保险金的数额。
3. 宽限期条款
当投保人未按时缴纳第二期及以后各期的保险费时,在
宽限期内,保险合同仍然有效,若发生保险事故,保险人应
承担保险责任,但要从保险金中扣回所欠的保险费。
4. 复效条款
人寿保险合同因投保人不按期缴纳保险费失效后,自失
效之日起的一定时期内(一般是两年),投保人可以向保险
人申请复效,经过保险人审查同意后,投保人补缴失效期间
的保险费及利息,保险合同即恢复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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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不丧失价值条款
当投保人没有能力或不愿意继续缴纳保险费时,保险单
项下已经积存的责任准备金可以作为退保金以现金形式返还
给投保人,也可以视为趸交保险费将原保单改为缴清保单或
展期保单。
6. 保单贷款条款
人寿保险合同生效满一年或两年后,投保人可以以保单
为抵押向保险人申请贷款,金额以低于该保险单项下积累的
责任准备金或退保金即保单的现金价值为限。
7. 受益人条款
受益人条款包括两方面内容:一是明确规定受益人;二
是明确规定受益人是否可以更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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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自杀条款
以被保险人死亡为给付保险金条件的合同,自合同成立
或者合同效力恢复之日起二年内,被保险人自杀的,保险人
不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但被保险人自杀时为无民事行为
能力人的除外。
9. 红利任选条款
在分红保险中,当寿险公司经营有盈余时,投保人按照
合同约定参与公司分红,领取保单红利。一般红利的领取有
多种选择方式,投保人根据自己的需要进行选择。
10. 保险金给付任选条款
人身保险的保单中一般会列出多种保险给付方式供投保
人选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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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人寿保险
一、传统的人寿保险
(一)死亡保险
(二)生存保险
(三)生死两全保险
两全保险是指无论被保险人在保险期间内死亡或保险期满时生存,
保险人均需给付保险金的保险。它既为被保险人提供死亡保障,又提供
生存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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