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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创板首批9家:安翰科技-科创板招股书.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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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创板首批9家:安翰科技-科创板招股书.docx

上传人:琥珀 2019/4/2 文件大小:5.67 M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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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档介绍

文档介绍:本次股票发行后拟在科创板市场上市,该市场具有较高的投资风险。科创板公司具有研发投入大、经营风险高、业绩不稳定、退市风险高等特点,投资者面临较大的市场风险。投资者应充分了解科创板市场的投资风险及本公司所披露的风险因素,审慎作出投资决定。安翰科技(武汉)股份有限公司(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高新大道666号)科创板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申报稿)本公司的发行申请尚需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和中国证监会履行相应程序。本招股说明书不具有据以发行股票的法律效力,仅供预先披露之用。投资者应当以正式公告的招股说明书作为投资决定的依据。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深圳市福田区福田街道福华一路111号)二〇一九年 月重要声明中国证监会、交易所对本次发行所作的任何决定或意见,均不表明其对注册申请文件及所披露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作出保证,也不表明其对发行人的盈利能力、投资价值或者对投资者的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任何与之相反的声明均属虚假不实陈述。根据《证券法》的规定,股票依法发行后,发行人经营与收益的变化,由发行人自行负责;投资者自主判断发行人的投资价值,自主作出投资决策,自行承担股票依法发行后因发行人经营与收益变化或者股票价格变动引致的投资风险。发行人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招股说明书及其他信息披露资料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发行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承诺本招股说明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公司负责人和主管会计工作的负责人、会计机构负责人保证招股说明书中财务会计资料真实、完整。发行人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发行人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以及保荐人、承销的证券公司承诺因发行人招股说明书及其他信息披露资料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致使投资者在证券发行和交易中遭受损失的,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保荐人及证券服务机构承诺因其为发行人本次公开发行制作、出具的文件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本次发行概览发行股票类型:人民币普通股发行股数:不超过4,000万股(不含采用超额配售选择权发行的股票数量)股东公开发售股数:【】发行后总股本:不超过40,000万股(不含采用超额配售选择权发行的股票数量)每股发行价格:【】元/股每股面值::【】年【】月【】日拟上市的交易所和板块: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招股说明书签署日: 年 月 日重大事项提示本重大事项提示仅对本公司特别事项及重大风险做扼要提示。投资者应认真阅读本招股说明书正文内容,对本公司做全面了解。本公司特别提醒投资者注意以下事项:一、股份锁定的承诺、持股意向及减持意向(一)关于股份锁定的承诺1、共同控制人关于股份锁定的承诺本公司由吉朋松、肖国华、XIAODONGDUAN、XINHONGWANG四人共同控制,该四人同时是本公司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人员。该四人就本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后,其持有本公司股份的锁定事宜,承诺如下:自安翰科技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直接和间接持有的安翰科技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提议由安翰科技回购该部分股份;其所持上述股份在前述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其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公司上市后六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二十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六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其持有公司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六个月,且安翰科技发生派发股利、转增股本等除息、除权行为的,上述发行价格亦将作相应调整。在上述承诺的限售期届满后,在其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所持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所持的公司股份。自所持安翰科技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限售期满之日起4年内,其每年转让的安翰科技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不超过安翰科技上市时所持安翰科技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总数的25%。若其因未履行上述承诺而获得收益的,所有收益归安翰科技所有,其将在获得收益的五日内将前述收益全额支付至安翰科技指定账户。若其因未履行上述承诺而给安翰科技或者其他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将向安翰科技及其他投资者依法承担赔偿责任。其不会因为作为董事和高管的职务变更、离职等原因而拒绝履行上述承诺。若有与上述股份锁定承诺相关的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被制订、修订或废止,其将依据科创板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规定或者不时修订的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以及证券监管机构的有关要求进行股份锁定。2、共同控制人的一致行动人关于股份锁定的承诺本公司共同控制人吉朋松、肖国华、XIAODONGDUAN、XINH