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上海居住证A证暨人才引进居住证办理条件及流程一、受理依据《引进人才实行<上海市居住证>制度暂行规定》(上海市政府令第122号发布)。二、受理条件具有本科学历以上的,以不改变其户籍的形式来本市工作或者创业的国内人员大专学历(年龄35周岁以下的特殊人才或个人投资1000万以上人员)三、申领主体符合以上受理条件的国内人员需申领《上海市居住证》(以下简称《居住证》)的,由本人或者聘用单位向受理部门提出申请。四、申请材料1、《国内人才〈上海市居住证〉申领表》;2、本人的学历证明、专业技术证书或业绩证明材料复印件(验原件,业绩证明材料包括获奖证书、专利证书、个人收入证明等);3、有效身份证明复印件(居民户口簿及身份证,已婚人员为配偶申领《居住证》的还应提交《结婚证》,验原件);4、在本市的住所证明复印件(验原件);5、本市二级以上医院出具的健康状况证明。已经签订聘用(劳动)合同的申领人,还应当提交聘用单位法人证书和组织机构代码证书复印件(验原件)和聘用(劳动)合同复印件(验原件)。已经在沪创业的申领人,还应当提交投资或者开业相关证明复印件(验原件)。备注:A居住证分三类:类:国内人才;B类:海外人才;C类:相当于暂住证A类需要本科以上学历,办理A类的可以缴纳四金,跟以前的蓝印户口差不多,除了户口还是在外地,其余的待遇跟上海人是一样的。一、受理条件 1、具有本科以上学历或者特殊才能,以不改变其户籍的形式来本市工作或者创业的国内人员; 2、申报单位的注册资本一般应在人民币100万元以上;单位为分公司,其在外地总公司一般应为大型或特大型企业;符合申报条件的个人投资创办的知识型服务企业、科技型企业及高新技术企业(需出具有关部门颁发的相关证书的原件及复印件),可不受上述注册资本的限制;外省市政府、企事业单位在沪设立的办事机构,不属受理范围(含人才派遣机构派遣的人员);本市用人单位在外省市分支机构招聘的外省市人员,不属受理范围; 3、申领《居住证》,应由申领人本人凭身份证或者聘用单位人事专员凭单位介绍信直接申报,其他单位或个人不能代理申报。 4、申报流程参照“21世纪人才网”上相关事宜,需进行单位及个人信息注册。二、申报材料(所有材料原件均需带至受理点审验,所有材料复印件均需使用A4纸复印) 1、据实填写完整《国内人才上海市居住证申领表》,均需加盖单位公章。 2、学历(及学位)验证证明原件以及学历(及学位)证书复印件(请先验证)。 3、缴税月收入证明(聘用单位出具)与近期连续3个月的个人所得税证明(由地税局各分局出具)。 4、申领人(随员人员)身份证复印件与户口证明。?非农业家庭户口:提供户口簿复印件(包括外地详细住址页与个人单页); ?非农业集体户口:提供集体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出具的户籍证明; ?配偶随员:提供配偶身份证复印件与户口证明,还须提供结婚证书复印件(须验原件); ?配偶户籍在沪:必须提供配偶身份证和户口证明、结婚证复印件(须验原件)。?未成年独生子女随员:提供子女身份证复印件与户口证明,子女出生医学证明和独生子女证复印件(须验原件,16周岁以上提供学校在读证明); ?未成年非独生子女随员:提供子女身份证复印件与户口证明,子女出生医学证明、准生证或社会抚养费缴纳证明复印件(须验原件,16岁以上提供学校在读证明)。?退休人员办理退休证复印件。(须验原件) 5、申领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