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
D级压力容器
设计审批人员取证培训考核班讲稿
《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
压力容器是重要的特种设备,在山东省是数量最多的一种,做好压力容器安全监察工作的意义重大,压力容器设计审批人员,是确保压力容器设计质量的重要人员,必须了解《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的规定。(简称条例)
条例属于行政法规,解释权归发布机关。今天在这里主要是结合有关的法律法规,与大家共同加深对条例的理解,了解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工作的主要内容和工作,更好地贯彻执行条例。
首先
本期 D级压力容器设计审批人员培训考核班课程表。
了解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和监察基本制度、压力容器安全技术监察规定和规程;掌握压力容器所盛介质基础知识、压力容器设计、审批专业知识、压力容器设计单位质量管理的规定。
本期考核方式:压力容器设计审批技能和资质的口试答辩考核;安全监察、压力容器及介质基础知识闭卷考核;压力容器设计审批能力及质量管理专业知识开卷考核;共三次考核。
今天内容:
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安全监察的历史、现状
安全监察的基本制度
了解相关的名词术语
《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
从四个方面介绍条例
第一、条例的法律地位与法律常识
第二、《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总则部分的主要内容
第三、条例二至八章条文要点
第四、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法规体系
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
1982年2月6日, 国务院国发[1982]22号文发布《锅炉压力容器安全监察暂行条例》。1982年7月1日起施行。
2003年3月1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373号公布《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2003年6月1日起施行。
2009年1月24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49号公布《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自2009年5月1日起施行。
2009年1月14日,国务院第46次常务会议通过,《国务院关于修改〈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的决定》,1月24日国务院总理温家宝签署第549号令公布,自2009年5月1日起施行。 
2009条例共有八章: 2003条例共有七章:
第一章总则第一章总则
第二章特种设备的生产第二章特种设备的生产
第三章特种设备的使用第三章特种设备的使用
第四章检验检测第四章检验检测
第五章监督检查第五章监督检查
第六章事故预防和调查处理                                       第七章法律责任  第六章法律责任
第八章附则第七章附则
特种设备的种类:锅炉、压力容器(含气瓶)、压力管道、电梯、起重机械、客运索道、大型游乐设施、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
注:2009条例增加了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
特种设备的定义:指涉及生命安全、危险性较大的锅炉、压力容器(含气瓶,下同)、压力管道、电梯、起重机械、客运索道、大型游乐设施和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
第一、条例的法律地位与法律常识
我国的法律构成:宪法、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和行政规章
宪法又称母法,是国家的根本大法,具有最高效力。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通过
法律全国人大及全国人大常委会
行政法规国务院常务会议通过,以国务院令的形式公布
地方性法规省人大、省人大常会通过,由省人大或其常委会公告。省会市和较大的市人大、人大常会通过,报省人大或其常委会批准后公布。
行政规章国务院组成部门,以部门令的形式公布。省政府令。
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的法律地位和作用
行政法规是指国家最高行政机关国务院,依据宪法和法律制定的规范性文件的总称,它包括由国务院制定和发布的以及由国务院各主管部门制定,经国务院批准发布的规范性文件。
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属于行政法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规定,条例作为行政法规,可设定行政许可
行政许可法第二条,行政许可是指行政机关根据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申请,经依法审查,准予其从事特定活动的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