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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呼和浩特海关.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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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呼和浩特海关.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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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档介绍

文档介绍:中华人民共和国呼和浩特海关公告2010年第3号为规范呼和浩特海关所辖公路口岸蒙古国边民自驾车进出境的管理,现就有关事宜公告如下:一、本公告所称蒙古国边民自驾车是指蒙古国边民驾驶的蒙籍8座(含)以下的小轿车、越野车、面包车,不含经海关核准备案的公务车辆。二、蒙古国边民自驾车从二连公路、珠恩嘎达布其、策克、甘其毛都、满都拉口岸入境后应按本公告规定的路线和范围行驶,不得驶往他处。三、蒙古国边民自驾车进出境时应向海关申报,交验有关单证,并接受海关监管和检查,首次进境的自驾车需在以上口岸主管海关办理登记手续。四、自2010年10月4日至2011年9月30日许可期内,允许从策克、珠恩嘎达布其口岸入境的蒙古国边民自驾车行驶至口岸的旗政府所在地达来库布镇和乌里雅斯太镇。五、蒙古国边民自驾车通过呼和浩特关区各公路口岸入境后的具体行驶线路和范围是:(一)二连公路口岸:口岸通道至二连市区。(二)珠恩嘎达布其口岸:许可期内为口岸通道至乌里雅斯太镇;许可期后为口岸通道至口岸生活区(嘎达布其镇)。(三)策克口岸:许可期内为口岸通道至达来库布镇;许可期后为口岸通道至口岸生活区。(四)甘其毛都口岸:口岸通道至口岸生活区。(五)满都拉口岸:口岸通道至口岸生活区(满都拉镇)六、蒙古国边民自驾车如有违反海关法律法规的,海关依法进行处理。七、本公告自2010年10月4日起施行。特此公告。二○一○年九月三十日主题词:海关规范车辆管理公告本关:总关各部门,隶属各海关、缉私分局。关领导(葛、王、孙、高),存档(2)。呼和浩特海关办公室2010年9月30日印出校对:陶增波录入员:白伟(共印2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