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乾县粮食安全应急预案一、总则第一条为了应对各种重大突发事件、重大疫情和严重自然灾害引起粮食供求的异常波动,确保特殊时期全县粮食市场稳定和市场供应,维护正常的社会秩序,根据《粮食流通管理条例》和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深化粮食流通体制改革的意见》(国发[2004]17号)有关规定,结合本县实际,特制定本预案。第二条按照粮食安全县长责任制的要求,各乡镇人民政府要结合本地粮食工作实际,建立相应的粮食应急机制,制定粮食应急预案,以保证辖区内的粮食供应和市场稳定。县级有关部门要按照本预案明确的各自承担的职责,制定相应措施。第三条粮食应急预案遵循“预防为主、常备不懈”的方针,按照“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反应及时、措施果断、加强合作”的原则,在县政府的统一领导下组织实施。第四条本预案适应于以下三种情况:(一)紧张状态。主要指县城区域内粮食市场一周内销量持续增长,市场供应出现紧张状况或粮食价格出现波动,主要粮食品种价格持续一周内上涨30%以上,群众购买情绪出现不理智,当地商品粮食库存不足,正常的粮食加工生产已不能保证市场供应。(二)紧急状态。主要指县城区域内的粮食市场供应紧张状况持续10日以上或主要粮食品种价格持续一周内上涨50%以上,群众出现恐慌心理并开始抢购;当地商品粮食库存短缺,地方粮食储备物资投入使用,满负荷粮食加工生产已不能保证市场供应。(三)特急状态。主要指县城区域的粮食市场供应紧张状况持续15日以上或粮食价格持续一周内上涨100%以上,群从极度恐慌,并开始大量抢购;市场粮食品种出现断档脱销,地方粮食储备物资出现不足,需要全县组织粮源保证市场供应。二、应急机构及其职责第五条成立乾县粮食应急指挥部,在县粮食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负责全县粮食应急工作,县粮食应急指挥部下设乾县粮食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负责日常工作,办公地点设在县粮食局。第六条县粮食应急指挥部由县政府常务副县长担任总指挥,分管副县长担任副总指挥,成员由县政府办公室,县计划局、公安局、民政局、财政局、交通局、粮食局、物价局、工商局、农业发展银行乾县支行等有关部门负责人组成。县粮食局主要负责人担任应急指挥部办公室主任。第七条县粮食应急指挥部职责:(一)根据全县经济运行状况和粮食市场形势变化,判断粮食紧急状态,提请县政府决定实施和终止粮食应急行动。(二)指挥乡镇政府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粮食应急预案。(三)及时向县政府报告粮食市场变化情况,通过新闻媒体向社会公布有关应急政策及相关信息。(四)报请县政府按照规定程序采取相关干预措施和本预案以外的其他紧急措施。经县政府授权,紧急动用县级粮食储备物资。(五)完成县政府决定的其他工作。第八条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职责:(一)负责日常应急工作,监控粮食市场,收集和传递相关信息。根据粮食市场动态,向应急指挥部提出应急行动意见。(二)按照县政府或指挥部的指示,召集联络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组织落实具体应急措施,开展应急工作。(三)指导和督促检查各乡镇政府粮食应急预案的制定和组织实施工作。提出本预案修正意见。(四)综合有关情况,草拟有关文件,向应急指挥部提出应急工作建议并贯彻落实。(五)向应急指挥部提出对实施预案单位和个人的奖惩意见。(六)协同有关单位核定实施预案各项费用开支。(七)完成县政府和应急指挥部交办的其他工作。第九条成员单位职责:(一)粮食和计划、物价部门负责对粮食市场供求及价格变化情况进行监测,收集掌握县内外有关信息,分析预测市场形势,并及时通报有关信息,综合各方面情况提出决策及预警意见。(二)公安部门负责维护社会秩序,防止因粮食供应紧张引发群体性治安事件和社会骚乱,打击违法犯罪分子。(三)民政部门负责及时通报灾情,确定救济对象,组织应急救济款和救济物资的发放工作。(四)财政部门负责会同有关部门审核实施粮食应急所需有关经费,并及时足额拨付到位。(五)交通部门负责做好运力调度,保证优先粮食加工和调运的需要。(六)粮食部门负责粮食质量的检验检测,组织应急粮食的采购、加工、调运和销售;根据粮食市场变化情况,会同县财政局提出动用县级储备粮的调控意见;经县政府批准后会同县财政局、农发行下达动用计划。(七)物价部门负责加强价格监督检查,及时掌握粮食市场价格动态,牵头制定销售最高限价或采取其他价格干预措施,依法查处价格违法行为。(八)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负责加强对粮食市场的监管,打击违法经营行为,维护市场秩序。(九)县粮食局根据县级储备粮动用计划负责组织实施。(十)农业发展银行负责落实应急粮食所需资金贷款。第十条各乡镇政府负责组织和指挥辖区内的粮食应急工作,制订和实施应急措施。按照县政府的统一部署,完成各项应急任务。三、应急资源第十一条粮食准备。包括从事粮食收购、加工、销售企业的粮食经营库存、县级原粮和成品粮储备以及后续组织加工生产及紧急调运的粮食物资。(一)粮食经营库存。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