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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安残疾人联合会责任清单.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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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安残疾人联合会责任清单.doc

上传人:653072647 2019/4/4 文件大小:67 K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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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档介绍:江安县残疾人联合会责任清单表1主体责任一、听取残疾人意见,反映残疾人需求,维护残疾人合法权益,为残疾人服务。二、团结、教育残疾人遵守法律、法规、履行应尽职责和义务,发扬乐观进取精神,自尊、自信、自强、自立,为社会主义建设贡献力量。三、弘扬人道主义,宣传残疾人事业,沟通政府、社会与残疾人之间的联系,动员社会理解、尊重、关心、支持残疾人。四、开展残疾人康复、扶贫、教育、劳动就业、文化、体育、科研、用品用具供应、福利、社会服务、服务、无障碍设施和残疾预防工作,创造良好的环境和条件,扶助残疾人平等地参与社会生活。五、协助县政府研究、制定实施残疾人事业的政策、规划和计划;调查掌握残疾人事业状况,向县政府提出决策建议,对有关领域进行指导和管理。六、协助乡、镇做好残联干部的管理工作,组织残联专(兼)职干部的培训指导,加强残联干部队伍建设。七、承担县政府残疾人工作协调委员会的日常工作,做好综合、组织、协调和服务工作。八、组织实施残疾人分散按比例安排就业工作;指导和宏观管理残联系统的残疾人福利企业,会同有关部门制定监督实施残疾人福利企业生产的扶持保护政策。九、指导和管理各类残疾人社团组织。十、统筹开展残疾人事业募捐活动和对外交流工作。十一、承办县政府和市残联交办的其他事项。职责边界认真贯彻执行各项残疾人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履行职责范围内的残疾人工作职责。江安县残疾人联合会部门责任清单序号35权利类型行政确认权利项目名称用人单位按比例安置残疾人就业情况审核确认实施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第三十三条“国家实行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制度。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应当按照规定的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残疾人就业条例》第六条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及其地方组织依照法律、法规或者接受政府委托,负责残疾人就业工作的具体组织实施与监督。第八条 用人单位应当按照一定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并为其提供适当的工种、岗位。%。具体比例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根据本地区的实际情况规定。第九条用人单位安排残疾人就业达不到其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比例的,应当缴纳残疾人就业保障金。3.《四川省<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实施办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等各类用人单位应当根据国家和地方有关规定履行安排残疾人就业的义务,%的比例安置有一定劳动能力的残疾人就业。达不到规定比例的用人单位,应当按规定缴纳残疾人就业保障金,专项用于发展残疾人事业。4.《四川省按比例安置残疾人就业办法》(省政府第97号令)第八条残疾人联合会根据核实的各单位职工总数,确定各单位安置残疾人就业人数,并通知有关单位。5.《宜宾市按比例安置残疾人就业规定》(市政府第2号令)第八条市、区县残疾人联合会根据核实的各单位职工总数,确定各单位安置残疾人就业人数,并通知有关单位。:公示依法应当提交的材料,一次性告知补充材料;依法受理或不予受理不属于本级用人单位的材料。:审核用人单位提交的职工总数和安置残疾人数等有关材料。:审核符合要求的,出具《江安县县级用人单位按比例安置残疾人就业情况审核确认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