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天津汽车模具股份有限公司总经理工作细则
天津汽车模具股份有限公司
总经理工作细则
二○一○年十二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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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汽车模具股份有限公司总经理工作细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天津汽车模具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经营管理行为,
保证总经理行使职权,提高工作效率,促进公司的规范运作,根据《中华人民共
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和其他相关法律、法规及《天津汽车模具
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规定,制定
本细则。
第二条公司依法设置总经理。总经理主持公司日常生产经营和管理工作,组织
实施董事会决议,对董事会负责。
第三条总经理在履行职务时,须接受监事会在遵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方
面的监督。
第二章总经理任职资格
第四条总经理任职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具有较丰富的经济理论知识、管理知识及实践经验,具有较强的经营管
理能力。
(二)具有调动员工积极性、建立合理的组织机构、协调各种内外关系和统揽
全局的能力。
(三)具有一定年限的企业管理经济工作经历,精通本行,熟悉多种行业的生
产经营业务和掌握国家有关政策、法律、法规,诚信勤勉,廉洁奉公,民主公
道。
(四)有较强的使命感和积极开拓的进取精神。
第五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担任公司总经理:
(一)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
(二)因犯有***、***、侵占财产、挪用财产罪或者破坏社会经济秩序罪,被
判处刑罚,执行期满未逾 5 年;或者因犯罪被剥夺政治权利,执行期满未逾 5 年。
(三)担任因经营不善破产清算的公司、企业的董事或者厂长、经理,并对该公
司、企业的破产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破产清算完结之日起未逾 3 年。
(四)担任因违法而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的公司、企业的法定代表人,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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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汽车模具股份有限公司总经理工作细则
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被吊销营业执照之日起未逾 3 年。
(五)个人所负数额较大的债务到期未清偿。
(六)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并且禁入尚未解除的人员。
(七)董事会规定的其他情况。
第六条国家公务员、公司的监事不得兼任公司总经理。
第三章总经理的任免程序
第七条公司设总经理一名,设副总经理三名,由董事会聘任或解聘。公司总经
理由董事长提名由董事会聘任。公司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等高级管理人员,根
据经理的提名由董事会聘任。
第八条公司总经理的解聘,必须由董事会作出决议,并由董事会提前一个月向
总经理本人提出解聘的理由。总经理在任期届满前提出辞职,必须提前一个月递
交辞职报告,经董事会同意后,方可离任,离任前,董事会应对其任期内经营状
况进行审计。
第九条董事会聘任的总经理每届任期为三年,连聘可以连任。
第四章总经理的职权与职责
第十条总经理行使下列职权:
(一)主持公司的生产经营管理工作,并向董事会报告工作;
(二)组织实施董事会决议、公司年度计划和投资方案;
(三)拟订公司内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