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人民陪审员制度的意义
摘要:我国人民陪审员制度是一种由普通公民和职业法官共同审理案件的司法制度。本文展示苏州吴中区人民法院陪审真实案例,考察我国人民陪审员制度发展历史,说明我国人民陪审员制度对构建当今和谐社会有着十分重要的现实意义。
关键词:陪审;人民陪审员;意义
我国的人民陪审员制度就是人民法院在审判案件过程中,由人大任命的人民陪审员和职业法官共同组成合议庭,对案件进行共同审理和审判的制度。我国人民陪审员,是指由法定程序产生,代表人民群众在人民法院参加合议庭、参与审判活动的非职业法官。
一、我国人民陪审员制度典型经验——苏州吴中区人民法院陪审真实案例探析
2009年,来自甘肃17岁的少年博某(化名)因为在苏州抢劫他人被关押。2008年,博某来苏打工,由于国际金融危机的爆发,企业大量关闭和裁员,博某失去了工作,两个月过去了,博某遭尽冷遇依然找不到工作,无法再生存下去,吃饭也成了问题。崩溃的博某盯上了深夜回家的单身女子,经历了一番思想斗争后踏进了犯罪的泥潭……“抢劫啦!”女子呼喊声引来路人,饿得都没力气跑的博某被群众逮住,被抓时浑身颤抖。
(一) 陪审全程
1. 庭前调查走访
负责审理此案的苏州吴中区人民法院的人民陪审员在认真审阅了博某的卷宗后,陷入了沉思。如果简单地将博某投入大牢,那么也许会毁了这个还未成年孩子的一生。基于职责的使责任感,人民陪审员开展了对博某的调查走访。好准确适当地对其定罪量刑。当人民陪审员从企业了解到:博某来到企业工作一年里,非但没有品行不端,相反勤恳好学,兢兢业业,最后还被提拔为了生产流水线的线长;在博某租住地,房东和周围邻居也为这个孩子博某惋惜,平时表现挺好,也没什么不良习气。很单纯的一个孩子。该如何来教惩结合呢?
人民陪审员和法官走进看守所,和博某对话,做好教育感化工作,使他能够悔罪、认罪,放下思想包袱,防止其再入歧途。并和博某原籍地的相关部门联系,和博某父母沟通,由于博某是外地籍少年,如果使用非监禁刑,必须具备必要的社会矫正条件。为了能实行本地帮教的途径和制度,人民陪审员和法官走进爱心企业,希望爱心企业能给博某提供帮助。
在开庭审理中,特殊的圆桌法庭审判上不仅有人民陪审员,法官,检察官,律师,还有当地妇联干部,当地司法所的干部,博某的父母,整个法庭审判除了体现法律的威严外,更多的是对博某犯罪原因的剖析,对博某的当庭教育,当人民陪审员摸清博某症结,对症下药,在法庭上进行情理交融的法庭教育后,博某失声痛哭,下跪忏悔自己的行为给父母给社会带来的伤害
……博某此时像个孩子一样抱住了自己的父亲,请求父母的原谅,妇联干部鼓励小博立志重新做人,小博的父母也被来自社会方方面面的关爱而感动得泪流满面。
经过合议庭认真评议,综合考虑了博某的平时表现,犯罪原因,以及悔罪态度等因素,对博某判处了非监禁刑。
判决后,人民陪审员和法官带者着博某和他的父母一起来到一家联系好的爱心企业,指导企业和博某签订了帮教协议。爱心企业领导教导博某要好好工作,做一个对社会有用的人。面对这么多的关爱,博某表示一定不辜负全社会对他的关爱和期望,博某的父母也表示感谢社会感谢关爱孩子的社会人士,一定会加强对孩子的教育,让他成为一个为社会做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