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总经理工作细则
福耀玻璃工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总经理工作细则
(修正案)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完善福耀玻璃工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
公司法人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以
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公司总经理负责主持公司的生产经营管理工作,组织实施董事局决议,对董事局
负责。
第二章总经理的任职资格与任免程序
第三条总经理任职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具有较丰富的经济理论知识、管理知识及实践经验,具有较强的经营管理能
力;
(二)具有调动职工积极性、建立合理的组织机构、协调各方面内外关系和统揽全
局的能力;
(三)具有一定年限的企业管理或经济工作经历,精通业务,熟悉多种行业的生产
经营业务和掌握国家有关政策、法律、法规;
(四)诚信勤勉,廉洁奉公,公道正派;
(五)具有较强的使命感和积极开拓的进取精神。
第四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担任公司总经理:
(一)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
(二)因犯有贪污、贿赂、侵占财产、挪用财产罪或者破坏社会经济秩序罪,被判
处刑罚,执行期满未逾五年,或者因犯罪被剥夺政治权利,执行期满未逾
五年;
总经理工作细则
(三)担任因经营不善破产清算的公司、企业的董事或者厂长、经理并对该公司、
企业的破产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破产清算完结之日起未逾三
年;
(四)担任因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的公司、企业的法定代表人,并负有个人责任的,
自该公司、企业被吊销营业执照之日起未逾三年;
(五)个人所负数额较大的债务到期未清偿;
(六)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并且禁入尚未解除的人员。
国家公务员不得兼任公司总经理。
第五条公司设总经理一名,副总经理若干名。总经理由董事局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总
经理、财务总监等高级管理人员,根据总经理的提名由董事局聘任或者解聘。
董事可以受聘兼任总经理、副总经理或者其他高级管理人员,但兼任总经理、副
总经理或者其他高级管理人员职务的董事不得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
第六条公司违反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聘任总经理的,该聘任无效。
第七条公司总经理的解聘,必须由董事局作出决议,并由董事局向总经理本人提出解聘
的理由。
总经理可以在任期届满以前提出辞职。有关总经理辞职的具体程序和办法由总经
理与公司之间的劳动合同规定。
第八条总经理每届任期三年,连聘可以连任。
第三章总经理的职权
第九条总经理行使下列职权:
(一)主持公司的生产经营管理工作,并向董事局报告工作;
(二)组织实施董事局决议、公司年度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三)拟订公司内部管理机构设置方案;
(四)拟订公司基本管理制度;
(五)制订公司具体规章;
(六)提请董事局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总经理、财务总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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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聘任或者解聘除应由董事局聘任或者解聘以外的管理人员;
(八)拟订公司职